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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醫指3篇報道誹謗 官指基於公眾利益可免責 《蘋果》脫罪兼獲訟費
(2018/3/22)



香港脊醫學會會長陳顯強,聲稱《蘋果日報》於2012年,刊出3篇誹謗他的報道,並於翌年入稟,向《蘋果日報》索償100萬元。區院法官今頒下判辭指,雖然該些報道的內容構成誹謗,但認為《蘋果日報》是基於公眾利益才刊登,可獲「受約制特權」保障免責,裁定《蘋果日報》勝訴,兼獲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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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訴陳顯強為執業脊醫,同時為香港脊醫學會會長、非洲納米比亞駐香港及澳門名譽領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特區名譽領事團團長、香港政策研究所董事會成員,及澳門鏡湖醫院顧問醫生。被告分別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及蘋果日報網頁持有人AD Internet Limited。

區院法官今於111頁的判辭中指出,《蘋果日報》於2012年11月26日刊登報道,指原訴任股東的公司涉層壓式推銷。此指控或會讓讀者誤以為,原訴自身亦有積極地參與層壓式推銷,故認為報道內容構成誹謗。

惟法官亦指出,《蘋果日報》刊登報道的原意,是提醒市民小心層壓式推銷的投資騙局,在報道中提及涉事公司股東的名字亦屬合理,加上記者在刊登前,已盡責地向原訴索取回應,只是原訴因記者所屬的媒體而拒絕回答。法官表示,公眾有權知悉涉層壓式推銷的公司,認為該些報道涉及公眾利益,可獲「受約制特權」保障免責,故裁定《蘋果日報》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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