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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華人浸信會 被判償8.4萬元
法官指不理智解僱牧師

【明報專訊】卑詩最高法院最近公布一項裁決指,溫哥華華人浸信會將一名前主任牧師無理解僱,是過度不理智,現判這名來自香港的牧師可獲賠償逾8.4萬元。

牧師江耀全(Alfred Yiu Chuen Kong,譯音)從2011年1月1日獲溫哥華華人浸信會聘用為主任牧師,但在2013年10月4日,教會解僱他,和給他6個月的代通知金。

與妻子從香港到溫哥華的江向法庭爭辯,代通知金應該為12至18個月,他亦要追討加重性損害賠償和懲戒性損害賠償各3萬元。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芬特(Gordon Funt)於上月作出裁決,判江可獲12個月的代通知金,即共54,520元,另外也可獲3萬元的加重性損害賠償,但法官拒絕他所要求的懲戒性損害賠償。

芬特指出,溫哥華華人浸信會解僱江,以及流傳一些批評江對教會的社會和精神價值但又未經證實的指控,均屬過度不理智。

此外,在21份會眾可得到的文件中,亦包含不少針對江人格的未經證實指控和諷刺。不過,法官認為教會的舉措並不是惡意和離譜。

江指稱,在被解僱後遭受羞辱,而他寫給教會人事委員會投訴被不公平對待的機密信件也被公開,此行為侵犯其私隱。

法庭文件顯示,江與兩名副牧師在管理和溝通出現問題後遭到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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