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27歲女子尋安樂死父親反對】法官批准
(2024/3/26)



【明報專訊】阿省卡加利的法官在周一(25日)裁定,一名27歲的女子可以獲得臨終醫療援助(MAID,即安樂死),不過法庭的裁決將該女子的安樂死程序推出了至少一個月,以便她的家人可以上訴。該女子的父親努力說服法院阻止她申請安樂死。

法官費斯比(Colin Feasby)在判決書中認定,侵犯這名婦女的自主權和尊嚴所造成的傷害,超過了她的死亡給她父親帶來的痛苦。費斯比法官寫道:「我的決定承認你選擇醫療輔助死亡的權利,但這並不要求你選擇死亡。」為了保護個人私隱,在法庭文件中,這名女子被稱為M.V.,她的父親被稱為W.V.

W.V.患有自閉症,和父母住在一起,從未有過穩定的工作,據她父親說,她患有未確診的精神疾病。M.V.沒有說明她尋求安樂死的原因,但是阿省衛生局(Alberta Health Services)已經批准了她的安樂死申請。費斯比裁定,法院無權推翻申請人自己的決定,也無權推翻醫生和執業護士的臨床判斷,醫生和執業護士必須同意安樂死申請。

然而,費斯比法官確實對批准程序提出了質疑,他指出,M.V.曾兩次申請安樂死,而在這兩次申請中,醫生們都不同意。M.V.最近一次申請是在2023年,費斯比法官指出,在支持她第一次申請的醫生在她第二次申請中投了決定性的一票後,阿省衛生局批准了她的安樂死申請。

費斯比法官強調,如果不允許M.V.安樂死,對她的傷害將「觸及她的靈魂深處」。這將剝奪她「選擇有尊嚴地活著還是死去的權利」。她將「被迫在一種她認為無法忍受的生活和在沒有醫療幫助的情況下結束生命之間做出選擇」。

父女雙方的律師均拒絕置評。

多倫多大學教授兼衛生法律與政策學院主席萊門斯(Trudo Lemmens)表示,法官的邏輯反映了加拿大的安樂死立法缺乏保障,尤其是對殘疾人的保障。他說:「它把他們的死亡看得比生命更重要。選擇死亡並不是不受限制的權利。」萊門斯指出,法官過於輕易地假定,如果沒安樂死,M.V.只會面臨兩種結果:要麼過著無法忍受的生活,要麼在沒有醫療輔助的情況下自殺。法官沒有考慮到預防自殺也是一種可能的結果。

費斯比強調,他認為M.V.一直在努力尋找一位能夠診斷出她的病情並提供「適當治療」的醫生。他說:「在我看來,醫生的義務延伸到為你安排與任何可能更了解你的病情並能夠為你提供更有效治療的專家。」



 
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主頁] [即時加國] [即時國際] [即時財經] [即時港聞] [即時兩岸]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1355 Huntingwood Drive, Scarborough, Ontario, Canada M1S 3J1
Tel.: (416) 321-0088     Fax: (416) 321-9663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416) 673-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