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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瞞報百萬元土地騙學生資助 學資處主任:被告未能提交不知情證明
(2019/2/18)



男警涉於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申請學生資助時,隱瞞名下有12幅土地,騙取19.3萬元資助款項。男警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學資處調查主任表示,被告聲稱土地由親人贈送,她不相信被告完全沒有參與其中,但被告未能提交不知情的證明文件,遂向上司匯報事件,最終交由警方跟進。

被告古俊輝(26歲)被控兩項欺詐罪。學資處調查主任利順意表示,在2016年隨機檢查揭發被告漏報土地擁有權益,在同年9月要求被告補交相關土地資料,被告遞交該12幅土地的土地註冊處文件,透露該些地由他全權擁有。辯方今早盤問時透露,被告名下的12幅土地,總值約125萬元。

利續說,根據學資處指引,若處方揭發漏報資產超過每名家庭成員10萬元限額,就會拒絕申請,而被告先後兩次資助申請,處方遂要求他全數交還資助款項。

利續說,因被告早前聲稱土地是親人贈送,不相信被告完全沒有參與其中,同年10月再次致電被告,要求被告遞交獲得土地而不知情的證明文件。利解釋,在土地註冊處註冊土地,一般會有相關法律文件,若文件上沒有被告簽名,或會相信其辯解,故希望被告嘗試向處方索取文件。被告於同年11年表示沒有資料提供,利遂向上司匯報事件,最終轉交警方跟進。

大埔梧桐寨村司理古乙興供稱,他負責管理村內族譜,被告是該村男丁,並擁有丁權。辯方盤問時提到,古乙興在2010年曾致電聯絡被告談及丁屋,以及與被告見面時帶同興建丁屋申請表,並介絡朋友予被告認識。古乙興承認以上事件,並指只想告知被告長大後有錢便可申請興建丁屋,「等佢知道吓」,及純粹介紹朋友;又指村內有公家地,被告日後可向政府申請建屋,但否認該次見面是建議被告賣丁權。聆訊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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