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的士司機2012年疑遭警員箍頸後癱瘓近一個月不治,死因庭昨日繼續研訊。當年的救護車主管昨日供稱,他在車上兩度評估事主的昏迷指數,皆為有正常意識,事主並非危急個案,到院後需入分流站。不過時任急症室醫生供稱,事主個案緊急,她與專科醫生早在急症室等候事主;事主的格拉斯哥昏迷指數一度低至3分,代表陷入昏迷。 救護隊目:未提頸痛 「似リ狨竟C」 前救護隊目李志誠繼續作供。他稱,事主陳輝旺(65歲)就額頭及四肢共7處傷口感到痛楚,未提及頸有痛,其維生指數無異常。李自言不會按壓事主頸部,因可能造成二次傷害。至於事主在救護車兩度被評估屬有正常意識、入院後醫生卻評估為昏迷,李稱他不知道醫生診斷,並形容事主在救護車「似ョB反應慢」,但仍清醒。 李又稱,除非事主情G危急及有預先通知控制室及醫院,他不能繞過分流站將他直接送入急症室。有陪審員關注,病人在救護車需否佩戴安全帶。李稱需要,且行車途中不會輕易解開病人安全帶。該陪審員追問,事主下車時俯溝嶈[H上,故他理應在上車前已被翻身成俯楞熄捸F李稱有可能。 時任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醫生周曉慧在庭上讀出其報告表示,2012年11月11日事發當晚,救護員稱事主被乘客打傷、但能夠走動,而事主在救護車時,其清醒度下降。事主進入急症室後,格拉斯哥昏迷指數為3分,其後為6分。周表示,3分屬最低分,顯示事主陷入昏迷。當時事主個案緊急,直接進入急症室,由一名專科醫生診治,周為專科實習醫生,負責記錄及處理表格。 X光未顯頸骨折 事後掃描證移位 周亦在報告表示,事主頸椎的X光照片顯示無明顯骨折。不過根據其他醫生的醫事報告,事主事後接受頸椎磁力共振掃描發現,頸椎第五及六節出現移位。周表示,人體頸椎共有7節,如果想用X光清楚拍攝全部頸椎,需要病人配合挪動身體。因為當時事主平躺,故該X光照片只拍攝事主的前4節頸椎及第5節的部分。 代表警員林偉榮的大律師關注周與李的證供有出入,包括事主昏迷指數及是否抵院後直入急症室。周同意病人意識可以在一分鐘內轉壞或變好,事實上事主離開急症室、移至內科病房後即回復清醒;周同意有可能是護士發現事主情G危急而安排直入急症室。研訊今續。 【案件編號: CCDI 477/13】 (死因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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