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囚智障男再控3罪准保釋
【明報專訊】輕度智障的「發仔」李啟發早前因屯門警署掟汽油彈案,被判囚8個月,其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他與兩名男子另涉去年10月反《禁蒙面法》示威案件,被控非法集結、違反《禁蒙面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3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案件押後至9月22日,各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報稱保安員陳立凱(20歲)、兼職清潔工李啟發(32歲)和15歲男學生被控於去年10月12日,在旺角警署外參與非法集結,以及違反《禁蒙面法》,即各使用口罩、頭罩及圍巾。首、次被告另被控管有發出激光光束裝置,第3被告則被控管有一支噴漆。
案件押後至9月22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相關文件和法律意見。各被告獲准以2000至5000元保釋金、不准離港、遵守晚上9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和禁足令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WKCC2327/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