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戴口罩要商店執法 律師指附例不清晰欠妥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府的口罩附例生效已將近10天,一些商業東主和執業律師稱﹐該附例在有些地方不太清楚﹐要求商店執法也不甚妥當,而且有人可能用假的醫務證明來逃避戴口罩。
市府要求商店、機構等自行制定政策﹐貼出相關告示﹐來保證顧客內進時都戴上口罩。商店等如果未能做到上述要求﹐可能被罰款1,000元。
市府說﹐當前階段主要是注重教育﹐不準備執法。但一些反對此事的人已經有所行動。他們舉行反對口罩附例的示威﹐並派發假造的可免戴口罩的醫務證明。
布魯亞西村商業促進區主席霍維特(David Howitt)說﹐對於這個附例的實際理解﹐還需要一些澄清。
他指出﹐落實這個附例的一大困難是﹐「人們不喜歡被人指點怎麼做」。
他在布魯亞西街開一間經營文具和禮品的商店,有數名顧客「明顯」因為健康原因沒有戴口罩。他一方面注意讓他們和其他顧客保持距離﹐另一方面盡快為他們提供服務﹐使得他們可以很快離開。
多市副醫療官迪貝(Vinita Dubey)說﹕「一個人如果因為身體原因不能戴口罩﹐不需要提供醫務證明。因為作為個人隱私的醫務信息﹐應該得到保護。」
被問及商店、機構等見到這些假的「醫務證明」時該如何應對﹖她說﹐市府已經向工商界提供資源。工商界應該制定他們自己的政策﹐來對付具體的情形。
她說﹐商店、機構等對因為健康、年齡和其他理由而不適合戴口罩的顧客﹐應該予以尊重。
「我們建議商店、機構等﹐對那些無法戴口罩或選擇不戴的顧客﹐提供另類服務。比如網上、電話﹐路邊收貨﹐以及在非高峰時段提供服務。」
市府稱﹐從口罩附例於7月11日生效以來﹐總共收到311宗有關投訴。迄今沒有向工商界發出任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