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警消特考泄題舞弊 考試院擇日10月重考

[2020.07.17] 發表

【明報專訊】2018年三等消防警察特考因爆出泄題舞弊,考試院日前決議,撤銷預先得知試題者的錄取資格,以及全程到考未獲錄取者的不錄取處分,針對泄題科目全部重考。考試院院會16日通過,今年10月31日在台北考區國家考場試區,重新考試。

考試院表示,重考科目為2018年涉及泄漏試題重點的「消防警察情境實務(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火災學與消防化學」、「消防安全設備」、「消防戰術(包括消防戰術、消防機械、緊急救護)」等4科目。

有關成績計算,以曾在2018年6月應考,並經保留的「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2普通科目及「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專業科目之成績與重新考試的4專業科目成績,依本考試規則併計總成績。

考試院說明,201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原先在該年6月10日舉行完畢,其中,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發生部分應試科目涉及泄題,經考試院會議決議,在今年10月31日重考,該項考試需用名額50名,應考人不須再報名及繳交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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