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委升帳 國安法改名
中國評論
就在香港政改被上升到影響國家安全層面之際,《國家安全法》卻確定將更名為《反間諜法》,這並非意味北京削弱「國家安全」這一大法器,而是要為更龐大的國安立法作準備。其實,自從國安委亮相,「國安法」改名已順理成章,接下來要看國安部會否改名。內地一直有國安部應更名「情報總局」或「反間諜總局」之議。
現行國安法規定,「本法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可見對國安的定義還較狹窄,主要防範「外患」為主。
現國安法主防外患 未包內亂
習近平出任國安委主席後的首次會議上,就提出了「大國安全觀」的概念,他說,「當前我國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內外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複雜」,強調「既重視外部安全,又重視內部安全」,並一口氣點出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11種安全。
按照這一思路,現行的「國安法」當然不敷所需,如對「內亂」的懲治就未涵蓋,卻又佔了「國安法」這面大旗,今次更名,應是國安委下令修訂,騰出「國安法」之名,來為今後的「大國安立法」讓路。
反恐法情報法將相繼推
新的「大國安法」可能不會馬上出爐,但「國家安全情報法」、「反恐法」、「網絡安全法」可能相繼推出,與之前的「保密法」、「國防法」、「反分裂法」構成一個系列,未來可能會有一個包羅萬有的「國安基本法」或「總體國安法」,甚至規定國際締約都要經國安機構審查批准。
難怪內地有左派網民昨天叫囂,「國家終於要嚴打賣國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