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新屋未裝新水表 夫婦罰4500元

[2014.12.06] 發表

【明報專訊】一對多倫多夫婦兩年半前搬進里斯利村(Leslieville)一間房屋居住,卻未有照市府規定安裝新水表,現今除了要支付數千元的更換水管費用外,還要支付500元的「罰款」。

據市府的統計指出,最近有近700戶因為未有按照規定,遲遲未有安裝新水表,而需要支付此項500元的「罰款」。

自2010年開始,市府開始安裝全自動的水表,市內受影響的原來未有水表住戶多達47.5萬戶,至今市府已完成95%的更換工作。

市府安裝新水表並不需要收費,但若屋主不通知市府派指定的承建商前往安裝,則需要每年向市府呈交1000元的額外費用。

市府並不把這1000元視為罰款,理由是這筆錢是用來彌補水費上的損失。

負責這項安裝計劃的市府經理卡薩(Carlo Casale)表示,有不少用戶在不設水表或自行找人裝水表的情況下,令市府蒙受到水費收入的損失,因此市府只是收回市府水費收入的損失。

至於面對罰款的該對夫婦Jeff Mowder和Noreen Flaherty則宣稱,遷入房屋後曾聯絡過市府找人安裝水表,但市府委出的承建商到場檢查後,卻聲稱屋內的輸水管過於陳舊,輸水時帶有水銀成分,必須先更換舊水管,只有在先換好水管的前提下,才可以安裝水表,然而市府卻因此而發出延期安裝水表的500元罰款單。

這對夫婦現今要為更換水管花費接近4000元,除此之外還要付上500元「罰金」給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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