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年涉示威踢警受審
【明報專訊】「正義聯盟」及「撐警大聯盟」召集人李偲嫣與成員於今年2月在大埔墟擺放街站要求成立辱警罪,「熱血公民」及「本土民主前線」成員到場抗議。14歲少年參與抗議期間被指兩度用腳踢向警員小腿,被控襲警。少年昨否認控罪受審。辯方盤問疑受襲警員當日有否目睹「藍絲帶」及「黃絲帶」對罵引致混亂,警員表示:「我唔知咩叫藍絲帶,咩叫黃絲帶。」
警:唔知咩叫黃絲帶
14歲少年昨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他在父母陪同下到庭應訊。少年被控於今年2月1日在大埔南運路9號新達廣場與大埔墟火車站外襲擊警員陳定南。
疑受襲警員陳定南昨供稱,當日下午他在現場負責人群管理,現場約有近200人,其間有50至60人突然衝出達運道行車路,陳遂與其他軍裝警員築成人鏈,打算將他們由行車路驅趕至行人路。陳看到一名男童在他正前方大聲指罵他及其他同僚:「×街!×你老母!」陳勸男童冷靜後,突感其左前小腿痛楚,陳看到男童右腳踢他的左前小腿。陳立即用右手扯男童左手,問他:「做咩踢我?」男童沒有理會,陳感到男童身後有人「拉佢走」,便用雙手捉男童拉向陳。陳最終將男童制服在地,並將他帶上警車,由其同僚拘捕。
裁判官拒控方庭上認人要求
控方原打算讓陳在庭上認人,但辯方指本案未曾進行正式認人手續,法庭內只有被告一個男童,並沒有其他男童可被認出。裁判官接納辯方說法,拒絕控方在庭上認人的要求。辯方又問陳,案發前是否得知有一名女生被捕,陳表示當日不知道。辯方再問陳知不知道由於有女生被捕,故當日很多人包括男童在內咒罵陳及其同僚,陳表示他不清楚。聆訊周一續。
【案件編號:FLCC7000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