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答問混淆他的職位 華生申經驗類移民被拒

[2016.05.04] 發表

【明報專訊】雖然已有僱主,中國留學生透過加拿大經驗類別申請移民時,其主管開車時回答移民官來電查問的一段無心快語,竟然斬斷了下屬的移民路。

中國留學生來加修畢會計文憑課程﹐其後申請永久居民身分時﹐報稱自己在一間公司當焊機工學徒﹐並獲聘全職工作1年。但當移民官去電申請人的主管求證時﹐卻被指申請人只做了學徒3個月﹐便轉回簿記工作。事後公司主管雖呈上澄清信﹐解釋當日接到移民官來電﹐因分心開車﹐加上該公司工人經常轉換﹐才有所混淆﹐提供錯誤資料。然而﹐當事人的申請最終仍被移民部拒絕﹐當事人提出司法覆核,但聯邦法院不接納其上訴申請。

30歲劉姓的中國男子於2009年9月抵達溫哥華﹔翌年遷來多倫多﹐在辛力加社區學院(Seneca College)修讀會計課程﹐並在2011年畢業﹐取得文憑。

到了2014年2月﹐他透過加拿大經驗類別技術工人一項目﹐向聯邦移民申請永久居民身分。他當時申報在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於多倫多市Bethel Welding有限公司做焊機工人學徒。

劉氏又在申請表中附上一封由公司高姓主管發出的信件﹐證明劉氏確曾在該公司擔任過焊機學徒﹐並獲聘任全職工作﹐每周工作44小時。

但至2014年11月5日﹐劉氏收到移民部官員的電郵說﹐對他在申請表格中﹐聲稱自已是焊機工人﹐表示「相當關注」。

電郵中又說﹐當局曾聯絡過其姓高的主管﹐確認了劉氏最初在Bethel Welding有限公司只是擔任簿記﹐只是他後來主動提出﹐要受訓成為一名焊機工。不過﹐當劉擔任了2至3個月的學徒後﹐卻被公司認為缺乏應有技術知識﹐要他重新返回原來的工作崗位﹔因此﹐移民部總結﹐劉氏並不是一名具經驗的焊機工人。

劉氏其後回覆聯邦移民部﹐並附上高姓主管發出的第二封信、數張支票及相片。

高主管所寫的澄清信指出﹐當日他接到移民官來電查問有關劉氏在其公司工作的背景時﹐由於正值開車﹐為免分心﹐故他即時要求移民官於稍後時間才再來電。但對方並未理會﹐繼續與他對話。當時﹐他只好簡單回答移民官的問題﹐而答案亦出現偏差。

高主管聲稱﹐當被劉氏問及為何向移民官提供錯誤資料時﹐他才翻查公司檔案﹐發現自己將劉氏與另一名有相同英文名的職員搞亂了。

但到了去年5月﹐劉氏收到移民部來信﹐正式拒絕接受其永久居民的申請﹐原因是當局認為劉氏並不符合加拿大經驗類別中﹐申請人必須擁有所需技術。

劉氏不服移民部的決定﹐以兩項理據﹐提出上訴。首先﹐移民部未向他提供當日移民與其主管的詳細對話來源﹔而移民部覺得他提供的就業資料前後不一﹐卻從未要求他當面解釋。

此外﹐劉又質疑﹐移民官不應只單憑其主管在電話中的三言兩語﹐便認定他沒有合資格的勞工技術。

但法官則反駁﹐移民部雖沒有提交移民官與高主管全整的電話對話內容﹐然而﹐當中一些重點﹐如高主管稱劉氏只做了兩、三個月學徒後﹐便轉回簿記工作﹐劉氏可從全球個案管理系統(Global Case Management System)系統中得知﹔否則﹐劉氏亦不能作出回應﹐並呈交其主管的第二封求情信。

至於移民部未直接要求劉當面澄清事件﹐法官則指出﹐即使移民官面見當事人﹐當事人亦只能堅持自己提出的資料無誤﹐無助釋除移民官的疑慮﹔相反﹐當事人的主管能否提供足夠證據才是關鍵﹐而劉氏事後亦已呈上其澄清信﹐故事件不涉及不公平的問題。

劉氏質疑移民官單憑其主管在電話中的一面之詞﹐便斷定他未擁相關的技術技能。法官則解釋﹐移民官在其拒絕信中已清楚表明﹐無法相信劉氏的主管在電話對話中所提供的資料屬實﹐顯示移民官判定﹐主管在電話中提供的資料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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