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稱自住收回出租單位 提高租金網上招租遭投訴

[2017.05.10] 發表
圖為安省租務委員會(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明報圖片)

【明報專訊】多倫多西端一名租客收到業主通知,要收回物業自住,怎知其後在網上看到相同住宅的廣告,租金大幅調升,租客權益組織認為此類個案十分普遍。

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道,一名33歲平面設計師(下稱A)及其丈夫住在多市西端一個一睡房單位,3月獲業主通知收回單位自住,但A和丈夫都感到可疑。

兩人在兩年前已開始懷疑,當時業主剛購入物業,向A和丈夫提出每月加租200元。當他們說加幅已超越省府規定上限時,業主稱要收回自住。A和丈夫為省卻找新居的麻煩,同意每月多付200元租金。

業主在今年再要求收回單位自住,但A和丈夫在搬走前,竟在免費分類廣告網站Kijiji發現同一住宅的出租廣告。A和丈夫當時的月租為1,410元,廣告的新租金為2,100元;業主也準備開放住宅參觀。

A斥責業主公然說謊,令她深感被背叛,業主完全罔顧他們的情況。兩人已向安省租務委員會(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投訴。雖然投訴程序一直被指非常耗時,但A堅稱要給業主一個教訓,明白不能這樣損人利己,希望不會有下一個受害者。

租客權益組織和省府都認同類似問題非常普遍,多倫多租客協會聯盟(Federation of Metro Tenants’ Associations)執行總監登特(Geordie Dent)說現在都是業主說了算,數據顯示很多業主試圖惡意趕走租客再加租。

以往租客須提出證據,證明業主不誠實。省府上月推出的「公平房屋計劃」(Fair Housing Plan),則將舉證責任交回業主。業主聲稱收回物業自住,必須能證明業主或其家人將在物業居住至少1年。

新例也規定業主在收回物業時,向租客補償一個月租金,或提供另一可接受的出租住宅。房屋廳指租客若認為業主的搬遷通知無效,不用按通知搬出;業主可向租務委員會提出申請,委員會決定應否終止租約和租客甚麼時候必須遷出。

新例在4月20日生效,相關法案仍未通過立法程序;但自由黨在省議會佔多數,預計可順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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