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移民自僱報稅缺少單據 稅局憑銀行存款估營業徵稅
租金收入借款均無單據 幸稅務法官降營業額免罰

[2017.07.02] 發表
案中當事人從事冷暖氣安裝和維修工作。

【明報專訊】一名從事冷暖氣安裝和維修的大陸移民自僱人士廖某,因其賬目管理混亂,報稅時缺少相應的單據,被加拿大稅務局依據廖某在銀行存入的數額來進行大概估算,得出廖某未申報收入達15.78萬元的結論並要據此罰款。廖某不服向聯邦稅務法院提出上訴,並找出相應單據,總算將數額降下來,亦免去被稅局罰款。

聯邦稅務部門計算的方法是,用廖某未解釋的存入銀行商務和個人賬戶的款項,減去已申報的收入,再減去相應的貨勞稅(GST)和合併銷售稅(HST),即為廖某未申報收入的額度。

之所以要採取這樣不精確的算法,是因為廖某在報稅時,沒有提供收取客人酬勞的收據,以及他購買工作所需材料的付款收據。

由此稅務部門認定,廖某在2010年的未申報商業收入為114,830萬元;2011年的未申報商業收入為43,011萬元,合共為115,841萬元。

廖某對上述結論存有異議,向聯邦稅務法院提出上訴,並拿出部分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某些一些收入來源。例如提供了一份RSP Home Buyer Plan退稅,可以解釋2010年的一筆8000多元存款。這一證據被法官所採納,並從上述數額中扣除。

廖某雖然聲稱他從一處出租的物業中獲得許多租金收入,但他卻不能提供租房合約、租金收據或是房客支票等,因此稅務部只是部分採納。

另一方面,廖某聲稱向他人借款2.2萬元,但借款合約沒有,借款期限和利息不明,因此不為稅務法院法官所採納。

在此情況下,法官將廖某在2010年的未申報收入減到65,865萬元,2011年的未申報收入,則仍為43,011萬元。

此外,對於廖某的車輛開支(包括燃油、汽車保險、汽車修理、泊車和加油),只能抵扣70%;對於廖某的飲食支出,只能抵扣50%;上網服務也只能抵扣50%等等。

通過重新計算,廖某在2010年不能抵扣的商務開支下降41%,從17,297萬元,降至10,175萬元;2011年則由166,685萬元,降至44,156萬元,下降74%。

法官認為,經過重新計算,廖某的未申報收入和不能抵扣經營開支數額,都有大幅度的減少。證明廖某並非有意隱瞞自己的收入或謊報開支,只是他平時的疏忽。而且廖某曾經請來會計師做賬,盡可能地提供應有的證據。

雖然法官還是認為廖某沒有依法申報意識,但承認了自己的錯誤,並希望將來能夠改正。而且廖某並非沒有留下任何收據,而是把收據亂扔亂放,直到聆訊時才向法庭提供,說明廖某對稅法缺乏認識,而非故意逃稅。因此廖某在補交稅款之外,不必再付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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