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警涉泄密 案件主管:檔案非機密

[2017.11.01] 發表
案發時擔任油尖反黑組第一隊高級督察的唐嘉麟(圖)作供稱,「阻止不到」警員之間透過非正式途徑互相分享調查資料。(鍾晴攝)

【明報專訊】兩名警務人員涉嫌收錢將一宗謀殺案的調查資料透露予一名商人,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件昨續審,控方傳召兩名曾主理涉及資料外泄案件的高級督察作供,其中一人指案件的檔案非機密文件,另一人則指難以保障案件的「敏感資料」能保密。

稱沒需要向被告所屬組別發放資訊

案發時、即2014年10月8日至2015年6月7日期間擔任西九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的鍾志強昨作供稱,在該宗涉及尖沙嘴黑幫斬人案發生後3個月接手案件,由於屬嚴重案件,故他按平常做法,向警隊其他管理層發放「罪案資訊」(Crime Message),內容包括案情及疑犯資訊等資料。被問到會否向首被告警員李潤福(47歲)當時所屬的天水圍分區,以及次被告警署警長葉國良(50歲)所屬的九龍城區情報組發放,鍾指「應該沒有此需要」。

非機密亦不可向外界透露

被問到警務人員之間會否談論案件,鍾表示知道同袍之間不可以亦無需要討論機密資料,但他提到該宗謀殺案檔案是白色封套,即屬普通而非機密檔案,惟仍不可向非警員的人透露案情。

另外,該宗黑幫斬人案發生後,作為首名接手的案件主管、時任油尖反黑組第一隊高級督察唐嘉麟昨作供稱,疑犯的DNA測試結果、閉路電視片段及認人程序與結果等,均屬案件「敏感資料」;惟在辯方盤問下,他承認警方不能控制或阻止知情者向外透露敏感資料。

警不能阻知情者向外披敏感資料

唐又說,當時每天都會看各警察分區的「罪案資訊」,並會將相關內容與隊員分享,或將重要資料匯報上司,但不會與同一警局的其他案件主管交換情報。

控罪指出,首被告、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商人洪偉明(46歲)於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間,為獲取金錢回報,串謀設法獲取警方調查與黃文健之死有關的資料,並向他人泄露該調查的機密資料。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6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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