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獨立調查局查違規違法行為 安省警隊25年來最大轉變 警察被查期間將停薪停職

[2017.11.03] 發表
省府將對警察部門進行「25年來最重大的轉型」,修改現行的《警察服務法》﹐包括要接受調查的警察停薪停職。

【明報專訊】省府將對警察部門進行「25年來最重大的轉型」,修改現行的《警察服務法》﹐包括要接受調查的警察停薪停職。有評論為此而拍掌叫好,但安省警察協會則表示,這會為某些警察工作私有化大開方便之門。

據新的《警察服務法》,將設立總督察專職監察警務人員,在監警機構的調查中不合作的警員將受到懲罰,警察總長亦有權對犯事的警察停職兼停薪。目前﹐加拿大只有安省的警察停職不停薪,除非警員已被定罪及判囚。

安省社區安全及懲教廳長賴朗德(Marie-France Lalonde)和司法廳長納啟(Yasir Naqvi)表示,這些改變是安省25年來警務和社區安全方面的最大轉變。

新例實行後,停職且停薪的情況包括,當警員被羈押或被保釋時,或因為司法程序使該警員無法履行正常的警察職責,還有就是在不當值時被控獨犯嚴重罪行。特別調查組(SIU)是調查涉及警察的死亡、嚴重傷害和性侵犯指控的獨立機構,由於其調查時間過長,經常遭到批評。納啟表示,原隸屬於安省司法廳的SIU,將提升一級並更名為安省特別調查組(OSIU)。此後,掌管這一辦公室的主管就是「總督察」(Inspector General)。該職位的調查權力包括:監管和督察各支警隊和警政委員會、警委會成員和警察總長,而且對象不僅限於在職警察,連前任警官、特別警察(如在大學或公車局工作的警員)及原住民警察亦不例外。

在調查過程中,SIU可對調查揭發出來的任何刑事罪案提控,而不必理會這些指控是否與最初的調查目的有關。

目前的獨立警察檢討辦公室(Office of the Independent Police Review Director)都是將收到的投訴,發還給對應的警局自行調查。在未來5年內,這辦公室將改名為安省警察投訴局,且開始獨立調查。如警員在調查中不配合,面臨的處罰會是5萬元的罰款或是1年的監禁,甚至是雙管齊下。

安省警察協會主席查普曼(Bruce Chapman)稱,「修改的法例中﹐給予警政委員會和市政有很大的自由度﹐讓允許商業公司和非牟利組織透過投標來取得執行警務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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