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男刺殺案宣判 兩女被告表面證據成立

[2018.08.16] 發表
席蒂艾沙(左)與段氏香(右)在去年以VX毒劑灑金正男,使他致死。案件在星期四宣判。(美聯社)

朝鮮最高領導人金正恩同父異母兄長金正男,去年2月在馬來西亞被人以VX神經毒劑殺害,大馬法院今日(16日)裁定兩名女被謀殺控罪表面證據成立。

假如兩被告最終被裁定謀殺罪成可被判處死刑。

兩名女被告分別為25歲印尼籍的西蒂艾莎和28歲越南籍的段氏香,她們早前聲稱被騙,以為參加一場電視實境節目的惡作劇,並認為這些毒劑是無害液體,故將其塗抹在金正男眼睛和臉部。控方指,兩人是有預謀犯罪,並絕對清楚自己的所作所為,惟辯方卻認為他們是被利用,而兩人已因此付出沉重代價。

雙方在6月完成陳辭後,法官決定延至今日宣判。控方證據若足以證明動機,聆訊會繼續,兩名女被告需要提出申辯,否則法官將判兩人無罪釋放,或改判較輕罪名。

辯方律師在法庭宣判前接受美國有線新聞網訪問時,就表示對案情感樂觀,相信兩人可於本周內獲釋,不過法庭今日裁決並非如被告律師所期待。(美國有線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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