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親班6旬老師猥褻女童42次 判囚2年半

[2020.05.23] 發表

【明報專訊】彰化縣一名66歲安親班老師,前年對年僅10歲的國小三年級女童伸出狼爪,摸其胸部、陰部,短短半年內多達42次,遭彰化地院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利用權勢猥褻未滿14歲女童,判處應執行2年6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老翁在妻子所開設的私立文教機構(未立案,案發後已歇業)擔任批改作業、訂正的老師,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間,竟趁批改作業機會,把女童叫到身邊上下其手,將狼爪伸入女童衣、褲內撫摸胸部、陰部。

被害女童自3歲起就進入老翁妻子開設的幼兒園讀小班,進入小學後繼續在附設安親班補習,天資聰穎、是小小資優生,萬萬沒想到從小看她長大的阿公級老師,竟伸出狼爪,她變得討厭去補習,升上小三數學成績更一落千丈;經學校老師、母親仔細追問後,才讓案情曝光。

老翁辯稱自己批改國文、英文科,且教室內還有其他學生,不可能猥褻女童,應該是女童數學退步跟不上,怕被父母責備才編造不實情節。但法官不採信,認為被告嚴重悖於師道倫常,敗壞社會風紀,犯後又否認犯行,迄今未與被害人及其家屬達成和解或徵得原諒等,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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