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市解決住屋難題 「花園屋」 擬合法化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府醞釀將家庭後院內的「花園屋」(garden suites,圖)合法化﹐解決可負擔住房不足問題。
許多居住在獨立屋、半獨立屋等低層住宅的家庭﹐後院內都有一個面積不大的小木屋﹐這個「花園屋」一般用於儲藏工具或雜物﹐也可用於居住。昨天(8日)多倫多住房委員會宣布﹐正考慮制訂附法准許「花園屋」用於居住﹐為解決全市可負擔住房短缺問題找到又一途徑。
多倫多長期存在可負擔住房供應不足問題﹐一方面高昂房價使普通人難以負擔﹐另一方面排隊等候入住廉租屋的人近8萬。
兩年前﹐為了增加可負擔住房供應量﹐市府立法通過私人物業內臨街的「後巷屋」(laneway suites)可以用作居住。
可負擔住房運動倡議者、「後巷屋」項目創始人Michelle Senayah現在把目光轉向「花園屋」﹐表示:「花園屋與巷道房唯一不同是沒有後門﹐但是從居住角度看﹐完全符合居住條件。另外﹐花園屋位於社區內﹐如果允許居住﹐有助於居住者更好融入社區。」
和年邁姑姑居住在布魯亞西街夾德化林街一間獨立屋的Meg Marshall說:「作為千禧年代單身一族﹐我根本無力自己購房﹐我的姑姑也需要我照顧終生﹐我家後院有一間小木屋﹐除了不像巷道房有一個連接巷道的後門外﹐其他條件都適合居住。」
多倫多住房委員會主席、市議員貝魯(Ana Bailao)說:「最快明年夏季市府將通過附法﹐使花園屋的居住合法化。下一步我們將展開公聽會﹐就花園屋是否涉嫌侵犯隱私、遮陽等具體問題聽取市民意見。」
市府有關部門擬在明年春季遞交「花園屋管理附法草案」﹐草案對花園屋建築的高度限制、窗戶朝向、遮陽面積以及與主物業的距離等都作了詳細規定。
居住在The Beach社區的Rod Wilson說:「我已經把後院內的小木屋裝修一新﹐因為我91歲的父親喜歡住在那裡﹐方便他享受陽光和去後院活動。今年初市政部門通知我說小木屋違法﹐不能住人。現在好﹐我期盼市府早日通過這個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