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函鄧炳強 促交代「假新聞」定義 警稱已回信 在港外媒記者批似「尋釁滋事」罪

[2021.04.24] 發表
針對警務處長鄧炳強日前稱會調查危害香港安全的「假新聞」,香港外國記者會(FCC)主席瑞凱德(Keith Richburg)前日去信鄧炳強,促澄清「假新聞」的定義,以及什麼形式的報道會構成「假新聞」等。(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警務處長鄧炳強近日接連批評「假新聞」,並曾在立法會上稱警方會調查嘗試以「假新聞」危害香港安全的人,言論引起外媒關注。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前日去信鄧炳強,促澄清三大疑問,包括假新聞的定義;什麼形式的報道會構成「假新聞」;以及如何保證在調查假新聞的同時,兼容港府曾許下保障本港新聞自由的承諾。有在本港外媒工作的記者認為,港府提出的假新聞,與內地尋釁滋事罪名相似。

鄧炳強上周五(16日)在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上表示,「假新聞和國家安全直接有關」,重申許多外部勢力利用在港代理人,利用假新聞煽動仇恨、分化社會。他當日表明,「對於這些嘗試用假新聞,危害香港的安全的人,我們一定會全面調查,一有證據便會作出拘捕和檢控」。

質疑難兼容港府新聞自由承諾

FCC主席瑞凱德(Keith Richburg)前日去信鄧炳強,該會關注近日有關「假新聞」的討論和制定法例規管的可能。對於鄧在立法會上的言論,該會迫切要求澄清三大疑問,包括在沒有「假新聞」法例下,究竟「假新聞」的實質定義為何;什麼形式的報道會構成「假新聞」,當局又基於什麼法律基礎調查及檢控。此外,該會指港府曾承諾保障新聞自由,處長如今強調會調查「假新聞」,質疑兩者如何兼容。

指有假新聞法國家 言論自由皆受打壓

瑞凱德稱這是記者嚴肅關切的問題,「假新聞」字眼含糊主觀,也為世界各地公眾人物所用,以攻擊對自身不利的報道及負責記者,縱使報道事實上正確。他並稱,在有「假新聞」法例的國家,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均被打壓;許多傳媒專家都已停用「假新聞」一詞,因其定義非常含糊(ill-defined)。他說該會一直邀請處長親身到場演說,並與會員對話。

記協、FCC已對政府官方有關「假新聞」的說法表達立場,本報昨致電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張秀雲查詢,她稱該會暫時沒有回應。

本報向警方查詢,對FCC的三大疑問有何回應,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主任深夜表示,警方已回信給FCC,並回應了該會的關注,對於本報查詢沒有補充。

報道大眾觀感要負責「好可怕」

對於近日「假新聞」的爭議,一名在港工作的外媒記者認為假新聞是基於對事件的看法不同,而不是客觀事實出問題。他以學童持仿製槍照片為例,認為假若傳媒稱該場景模擬8·31事件,官方的批評則成立,但事實上,傳媒只報道大眾的觀感,故對警方指控為「假新聞」摸不蚗Y腦,「大眾觀感,如果要新聞負責,咁政府、公權力又係咪要負責?如果講出來的人要負責,咁好可怕。」

該記者認為港府提出的「假新聞」,與內地尋釁滋事罪名相似,強調傳媒是監察政府的第四權,「知情權不是只屬於持某一種政見的港人,而是屬於所有人」,籲政府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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