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長者簽了空調設備合約 被扣押物業留置權1.5萬元
出售房屋或再融資 需支付合同費用解除留置權

[2021.04.25] 發表
馬特(左)為其82歲患有失智症和帕金森症的母親聘請個人護理員時﹐才發現她受騙。(CBC)

【明報專訊】一名患有失智症的長者物業﹐只因她簽訂了一份為期10年的冷暖空調設備合同而被扣押了1.5萬元。當馬特(Matt Fuchs)需要錢﹐為其82歲患有失智症和帕金森症的母親聘請個人護理員時。他以為用母親房子獲得一筆信用額度會很容易。畢竟,他母親的房貸大部分都還清了。

然而,該申請卻被銀行拒絕,原因是該房產被一家公司取得其物業的留置權﹐金額為1.25萬元。馬特和其母對此一無所知。留置權的金額後來還被增至逾1.5萬元。馬特說,2017年,一家名為「全國舒適家居」(Nationwide Home Comfort)的公司出現在其母梅塞德斯(Mercedes Chacin de Fuchs)的家門口。該公司的職員更說服她簽訂一份為期10年的冷暖空調租賃設備的合同,之後就出問題。

母親告訴他,這名銷售人員說,該公司參與一項為房主省錢的安省環保項目。馬特說﹕「她毫無疑問是被騙了。」

在法庭上辯護這類合同的律師助理羅賓遜(John Robinson)說,成千上萬的加拿大人被困在類似的「不合理」合同。

這通常是一家出售冷暖空調設備合同的公司,主要針對長者、殘疾人或以英語為第二語言的人兜售﹐成功簽約後。另一家公司就會購買該份合同,並開始每月向簽約者收費,提供所謂的「融資」。羅賓遜解釋,這樣,金融公司就可以表示,它與合同的簽訂方式沒有任何關係。他說,這些公司立即會為安裝了設備的房產上施加留置權,而房主往往在出售或再融資時才發現問題。

梅塞德斯的合同上用小字和法律術語標明,該公司有權取得該房產的置權,而且業主放棄了獲得登記副本的權利。

羅賓遜表示,一些市政府的土地業權部門﹐允許公司在不通知房主的情況下取得留置權。他說,這樣的留置權會挾持消費者,因為出售或再融資房屋的人如果想解除留置權,除了支付合同上訂明的費用外﹐便別無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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