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一年 八成被告不准保釋
年前保證不以言入罪 26人因言被捕

[2021.06.30] 發表
兩年前爆發反修例示威後,政府在多區行人天橋加裝鐵絲網,以防有人向主要幹道及鐵路擲物。自《港區國安法》實施,過去一年社會示威銳減,但鐵絲網仍未拆去,包括銅鑼灣近紅隧的行人天橋。(李紹昌攝)

【明報專訊】中央去年今日訂立《港區國安法》,中港官員一年前說過不會「以言入罪」,會保障「無罪推定」原則,並只針對「極少數人」。本報統計分析,一年至今至少有117人涉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被捕,至少26人涉國安法被捕原因是涉言論或文字,例如叫口號或展示標語;被控國安法罪名的佔56人及3間公司,八成人不准保釋。還押44人中,逾九成還押逾百日等待審訊。

【系列之一】

明報記者 陳柔雅 李以莊 丘萃瑩 余卓祈

保安局長鄧炳強回覆稱,國安法對自由受侵蝕的憂慮「毫無事實根據」。有被捕者家屬斥國安法被告保釋無客觀準則(見另稿)。

政府官員一年前就立法作出多項保證,包括稱法例只針對極少數人(見表1)。本報統計截至本月27日,國安處執法拘捕117人,涉95男22女,介乎15至79歲;64人被控(當中8人不涉國安法,由國安法官審理),最大規模是民主派「35+初選案」共55人被捕,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其中56人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干犯國安法,12人獲准保釋,佔21%,全為初選案被告。還押44人中,逾九成還押逾百日,有6人還押逾200日,首宗國安法被告唐英傑還押1年。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引用最多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是引用最多的控罪,涉初選案;其次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主要涉壹傳媒及《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案。

國安法被告共涉11條國安法罪行,5項控罪涉言論或文字,5項控罪涉言論及相關行動,1項控罪涉行為(見表2)。控罪案情涉言論或文字的案件包括鍾翰林,涉建立學生動源美國分部facebook專頁,專頁主張港獨等(見表2)。

至於5罪涉言論及相關行動,包括民主派初選案47人涉舉辦或參與初選及簽署否決財政預算案的聲明。

未控國安法 8人交指定法官處理

另有4宗案件共8名被告,並非被控國安法,但控方指案件涉國安性質,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案件或處理保釋申請,包括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罪等14罪的譚得志,由指定法官負責審訊;涉設計及派港獨傳單的曹雪芯及黃俊偉,被指定法官引用國安法保釋規定拒絕保釋。

外界質疑「未審已判」、違反「無罪推定」,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不認同,稱被告是否獲保釋及無罪假定「是完全兩回事」,部分被告已准保釋,只是國安法保釋門檻較高。

大狀:考慮立法前行為 難令人信服

執業大律師吳宗鑾指出,終審法院表明要令法庭滿意或接納被告不會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才可准保釋,從根本改變過往刑事案件保釋制度。他留意到法庭會考慮被告在國安法頒布前的行為,認為難令公眾信服做法公道,法庭不應考慮法例生效前行為或考慮比重應更低,「相信才能縮短與市民看法的落差」,稱法庭「有空間對市民權利保障做得更好」。

「不能單憑被捕原因指以言入罪」

湯家驊:定罪可能等於零

吳宗鑾說留意到部分人單是因為叫口號或展示標語被捕,但沒[象顯示有實際行為或威脅以武力實施與國安法有關罪行,令人相當擔憂以言入罪。他相信要累積更多法庭案例,讓執法機構更清楚知道如何執法、法庭如何「劃線」。湯家驊強調,如分裂國家罪須證明有策劃、組織,「單憑展示口號,定罪(可能)是等於零」,不能單憑有個別被捕原因或控罪涉言論或文字,就指國安法是以言入罪。

(港區國安法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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