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黃錦輝:盼與前海共訂法例 助科研北上

[2021.09.12] 發表

【明報專訊】國務院日前公布《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中大工程學院副院長黃錦輝在港台《星期六問責》表示,現時港人打入內地市場在法例上有障礙,期望今次與前海合作,可共同制訂基於一國兩制的法例,繼而改變本地法例,以助本港科研產品北上。前海管理局香港事務首席聯絡官洪為民認為,在個別科研範疇可參考內地法例的做法,如深圳早前公布的數據條例,但本港立法或修例時必須按普通法原則,同時參考西方國家類似法例。

指港人到內地發展 法例上有障礙

前海方案涵蓋多個領域開放及政策創新,包括服務業、科技、金融開放等。黃錦輝表示,在科技發展方面,目前可更聚焦於人工智能、醫療、金融科技及智慧城市4個方向,這同時是本港科技發展方向。他說,現時港人要到大灣區以至全國發展,香港法例上有障礙,期望今次與前海合作,可共同制訂基於一國兩制的法例,甚至改變本地法例,以助本港科研產品北上。

他說,香港的國際經驗可為前海發展帶來貢獻,深圳則較創新、願意探索,不認同港深合作是「幫人做嫁衣裳」。對於早前有調查指年輕人對到大灣區發展意欲不大,部分原因與工資待遇有關,他認為若大灣區有發展機遇,工資較低也應嘗試,如果只想茩輕鉹u資較高,「正不是創業家的想法」。

出席同一節目的洪為民稱,前海方案的關注點應在進一步開放香港專業服務業、金融業及科技業三方面,其中在科技方面,方案鼓勵本港或國際大學在前海建校或研究中心,並加入企業參與,以打造國際科創中心。他不認同香港是協助深圳打造示範區,而是「一齊發展」。

洪為民:港立法須按普通法原則

對於兩地法規有別,是否有需要改變本地法例,洪為民接受本報查詢稱,若直接將內地法規搬到香港,容易水土不服,兩地法制始終不同,個別新興事物如金融科技、數據條例等,內地已有相關法例,香港可跟從其規管範圍、權力等,但必須同時審視現行法例及參考外國做法,並按普通法原則訂立。他認為要拉近兩地法規差別,並不存在「邊個跟晒邊個」,反而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以做得較好的一方為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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