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子俊認6.12集結囚9月 案情指身中催淚彈 求情稱傷眼官拒減刑

[2022.08.16] 發表
楊子俊撰寫求情信稱,早期示威相對和平有序,他做了錯誤決定。裁判官反駁,片段顯示示威並不和平,楊子俊「去到中午、下午,仲抱住M個信念已經講唔通」。(林靄怡攝)
囚車昨午駛出東區裁判法院,有市民奔跑送囚車,替楊子俊打氣。(林靄怡攝)

【明報專訊】2019年6.12金鐘衝突,右眼受傷的前通識科教師楊子俊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判囚9個月。控方案情指出,當日警方其中一枚催淚彈擊中楊身上,楊的頭盔因此跌下。辯方求情稱,楊子俊被射傷眼睛,右眼永久留下殘影,冀獲輕判(見另稿)。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表示,任何人受傷都令人遺憾,不認為楊受傷構成減刑因素,又稱楊曾搬鐵馬,容易激發其他人暴力行為。

被告楊子俊(32歲)承認兩罪,首罪涉及2019年6月12日夏愨道外示威。控方案情稱,示威者早上在政總外聚集,黑衣人以雜物堵路和叫口號,警方要求示威者離開。楊當時站在示威者前線,戴上眼罩、口罩和手套等,聯同數人將鐵馬搬至警方防線。

案情稱楊偕黑衣人搬鐵馬設路障

次罪涉解放軍駐港部隊大廈外示威。案情稱,警方下午驅散該處過百名示威者,舉起「紅旗」及發射催淚彈。下午4時許,楊子俊與黑衣人搬鐵馬設路障,其間有人挑釁警方。一分鐘後,警方發射的其中一枚催淚彈擊中(landed onto)楊身上,其頭盔因此跌下。

楊送院後,醫院警崗當值警員認為傷勢可疑,問楊如何受傷,不獲回應。另一警員認出楊在網上片段的樣貌,以暴動罪拘捕楊。楊於2019年10月「踢保」,2022年4月再被捕。案情提及,楊就速龍小隊沒展示警員編號司法覆核,曾在入稟狀承認當日身處現場。

官:早上至下午處前線 應感事態變嚴重

控方在庭上播放示威片段,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看畢稱,楊由早上至下午身處前線,應感到事態變得嚴重,「一瓥ㄜ攭M平」;並指當日有人在示威者前方侮辱警員,楊在後方搬鐵馬,明顯支持示威,令非法集結繼續存在。嚴官稱,「發生任何意外,所有人都覺得遺憾」,但不認為楊受傷構成減刑理由,因警方多次要求示威者離場,是示威者漠視警告。

針對首罪,嚴官採納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及求情因素,減刑至7個月;而次罪,嚴官稱楊在較後階段戴上頭盔,群眾情緒更高漲,採納15個月為量刑起點,酌情減刑至9個月,兩罪同期執行。

指警要查過百人 上庭需時非檢控有誤

對於楊失教席,嚴官稱每個專業人士都明白一旦犯法就影響執照,楊參與非法集結時應預料定罪影響教席,不就此減刑。嚴官提到,呈堂片段拍到多名示威者面孔,「警方要追查黻_碼過百人」,明白本案需時帶上法庭,非檢控有誤。

【案件編號:ESCC 564/22】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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