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候選人改善交通承諾 學者指問題複雜「勿當真」
【明報專訊】研究交通的學者認為,應阻止市長候選人就改善交通設施做出大量承諾。
多市市長候選人都已作出不同的改善交通競選承諾。康德瑩(Mitzie Hunter)表示,如果當選將建造湖濱地區東部的輕軌,並延長雪柏路地鐵線、布拉德福德(Brad Bradford)表示,如果當選將加快賈丁納公路東段(Gardiner East)的重修工程,並允許全天候施工。鄒至蕙(Olivia Chow)表示,如果自己當選將會取消賈丁納公路東段的工程,改為建造林蔭大道。貝安娜(Ana Bailao)表示,當選後將建造一條專門的公共巴士專用道,以取代即將停用的士嘉堡輕軌SRT(地鐵3號線),而不是沿用現有的道路運營巴士。而桑德斯(Mark Saunders)表示,在安大略線施工期間他將完全取消街車(streetcar)的路權。
然而有學者指出,市民不必對候選人的承諾太當回事。多倫多都市大學(TMU)教授海德爾(Murtaza Haider)說:「他們在競選市長,但是並不表明他們了解交通系統的複雜性。這是一項應該由規劃師和工程師來做的工作,也應該由市民來決定他們希望他們的錢怎麼花。」
海德爾指出,那些無視現實、沒有資金計劃的提案無異於「噱頭」。他指出,雪柏路地鐵延長線的客流量並不值得花費數十億元建造,而拆除賈丁納公路對交通和物流的影響「絕不是很小」。約克大學研究城市交通的Mahtot Gebresselassie教授表示,圍繞交通的站不住腳的競選承諾是「掠奪性的」,因為針對的是那些依靠交通出行的人,其中包括城市中一些最脆弱的居民,他們不一定能夠辨別哪些承諾是可信的。
Gebresselassie說:「如果選民不熟悉這個話題,他們就處於弱勢地位。事實上,一旦這個人當選,這些承諾大部分都會被拋棄。」如果政客在明知自己沒有辦法承擔的情況下許下承諾,就是在利用依賴交通的選民的弱勢地位。他建議候選人在宣布承諾之前先與專業人士溝通,避免將不現實的計劃付諸實踐。
海德爾說:「今後我們應該禁止市長候選人制定沒有經濟規劃依據的項目。至少讓候選人接受專家的質詢和聽證,這些決定的影響和成本遠遠超過大多數政客的職業生涯。」
Aaron Zhang,Local Journalism Initiative Repo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