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U查追車釀4死案 未知警方有否考慮其他辦法
新生效法例定警匪追逐政策 警需不斷評估公共安全風險
【明報專訊】安省韋比市(Whitby)本周一(29日)在401號高速公路上發生警匪追車,連累無辜的私家車相撞,造成4人死亡,引起社會質疑。安省特別調查組(SIU)正在調查此事。法例規定警匪追逐期間,警察必須「不斷重新評估」公共安全風險。
安省特別調查組稱,警方在周一晚上8時前發現一宗搶劫案,並在嫌犯駕駛一輛小型貨車進入高速公路之前,穿過當地的幾條街道,在東向西的車道上追趕嫌犯。
車禍涉及至少6輛汽車,其中包括遇難家庭的汽車。安省特別調查組發言人胡頓(Monica Hudon)周二(29日)說:「每種情況都不一樣,我們將對這次追捕進行調查。」杜蘭區警隊(Durham Regional Police)稱,在特別調查組調查進行期間,他們無法發表評論。
那麼,警方在追捕嫌疑車輛時有哪些規定呢?4月1日生效的新《社區安全與治安法》規定了追捕車輛的政策和程序。該法規規定,當警察有理由相信有人犯罪時,可以進行追捕,但規定如果可以「隨時」採取替代措施,警察就不應該開始追捕。重要的是,警員必須首先確定,如果沒有逮捕到逃跑的嫌疑人,「追捕可能對公共安全造成的風險是否大於對公共安全造成的風險」。在追捕過程中,警察必須「不斷重新評估」公共安全風險,如果確定追捕嫌疑人對公眾造成的風險不再大於嫌疑人逃跑對公眾造成的風險,則必須停止追捕。
該法例要求安省所有警察部門制定與追捕相關法律相一致的程序,包括確定負有「決策責任」的主管。法例規定,如果主管認為繼續追捕對公共安全的風險太大,就必須取消追捕。目前還不清楚警方是否考慮過其他辦法。杜蘭區警隊在奧沙華機場設有一個空中支援小組,其中包括一架貝爾206型直升機。
警方網站中說:「我們的直升機全天候待命。」刑事辯護律師布朗(Daniel Brown)表示,希望警察在執行可能危及公眾安全的追捕任務時,能夠做出正確的判斷。他說:「如果警方在這次追捕中運用常識,這場悲劇是可以避免的。」
Aaron Zhang,Local Journalism Initiative Repo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