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入境主任瞞「秘撈」保險罪成
【明報專訊】30歲男子游昇浩7年前辭任保險代理成為入境事務主任後,涉向入境處訛稱沒有從事外間工作,卻串謀前上司及同事虛報保單的經手代理,詐騙保險公司佣金約13萬元,因而被廉署起訴,受審後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成,串謀詐騙罪脫。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和社服令報告,其間還押。游的前上司及同事則獲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脫,當庭釋放。
被告游昇浩(30歲)、鄧梓洛(37歲)及鄧善堯(32歲),同否認兩項串謀詐騙罪;游另否認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據廉署資料,游涉收取保險公司的佣金及津貼約11萬元;鄧梓洛、鄧善堯及其他人涉收佣金及津貼約2萬元。
早前有證供指,涉案投保人包括被告游昇浩的前女友和友人,暫委裁判官李善彤裁決時稱,游是否以中介人身分參與前女友和友人的銷售工作「無從稽考」,游或只是「鼓勵」對方簽單;李官又指,控方未能證明鄧梓洛和鄧善堯知悉涉案保單等詳情,裁定三人串謀詐騙罪脫。
至於游昇浩面臨的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李官質疑游向曾供職的保險代理公司呈交的辭職信,乃其「後加」的「創作」,認為游根本無辭任保險代理;李官又稱,入境處寄給被告的取錄信列明從事外間工作相關規定,認為游明知而誤導入境處,裁定他罪成。
求情稱患亞氏保加 官准索社服報告
辯方求情稱游昇浩患亞氏保加症,成長過程非一帆風順,又提及他重返紀律部隊機會微乎其微,沒有重犯風險,冀法庭為被告索取社服令報告後才判刑。李官批准辯方申請,惟強調,基於本案件嚴重性,判監乃「一般法庭黻答k」。
【案件編號:ESCC 27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