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華翁攜毒品返香港 溫市機場被捕判囚5年
市值430萬加元 刑滿遞解出境
【明報專訊】一名年逾七旬的華裔老翁因攜帶29公斤冰毒以及11公斤的可卡因和快克可卡因出境往香港,在溫哥華國際機場被拘捕,他於今年3月被列治文卑詩省法院判處5年監禁。他將在刑滿後遞解出境。
涉案老翁王雲春(Yun Chuen Wong,音譯)是中國公民,在2023年9月29日於溫哥華國際機場被拘捕。
當時他攜帶了兩個行李箱,內藏43個真空包裝的毒品,其中包括29公斤的冰毒以及11公斤的可卡因和快克可卡因。
這些冰毒及可卡因在香港市值估計超過430萬加元。
王雲春承認4項罪名,包括兩項持有毒品用於出口的罪名,以及兩項持有毒品用於走私的罪名。有關判詞於上周在網上公布。
法庭得悉,王雲春是中國公民,在被捕前12天從香港抵達溫哥華。法官范多爾(Diane Vandor)在判詞中寫道,他和另一名遊客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列為「可能在離開加拿大時,涉嫌參與毒品走私」。
王雲春原定於2023年9月25日飛回香港,但他更改了航班,因為原定搭乘同一航班的某人因涉嫌出口毒品而被拘捕。
在2023年9月29日,監控攝錄機捕捉到他在一名「身分不明的亞洲男子」陪同下抵達機場,該男子與他一起去辦理登機手續。就在他的行李交託運後,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的官員發現了毒品,並將他拘捕。
法官指,一名專家根據該批毒品的估值,認為被告一名毒品帶家,沒有證據顯示毒品是其個人用途。
而5年刑期是控辯雙方共同提出的,法官認為沒有理由不接納有關建議,並指被告的罪行涉及跨境毒品走私,這是有組織犯罪活動的一部分,通過摧毀生命和社區來獲取巨額利潤。
法官又說,販毒是一項嚴重罪行,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儘管她表示,不會給王雲春「長者折扣」,但她援引了王的認罪、高齡和健康狀況不佳作為減輕罪責的因素。在扣減已服刑的時間後,王雲春的刑期為1031天,刑滿後他將送返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