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適堡僱主夫婦認拖欠兩人薪金 罰款2.4萬
【明報專訊】本地連鎖健身中心舒適堡去年9月宣布「暫時全線結業」,高院今年初頒令舒適堡清盤,指公司7間分店負債1億至6億元,明顯資不抵債;公司董事陸毅強夫婦另涉「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等共8項傳票控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透過法律代表承認全部控罪。辯方求情形容被告「良心僱主」,拖糧迫不得已。裁判官指「當然犯鷟靋n罰」,但接納辯方大部分求情因素,判處二人罰款共2.4萬元,另須向案中事主賠償。
官接納大部分求情因素
同為68歲的被告陸毅強及其妻子何玉華昨日無到庭,各自被控兩項「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一項「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及一項「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支付工資及代通知金」。控罪指稱,被告同意、縱容或疏忽下違反《僱傭條例》而沒支付僱員李慶南及屈永健分別19,727.8元及3500元。
根據案情,舒適堡2024年初開始沒按法定期限支付員工薪金,牽涉逾700人,同年9月6日公司發通告宣布全線分店停業。8項控罪涉及其中兩名健身教練,其中一人任職10年,被告拖欠兩人2024年8月1日至9月6日的工資共逾2.32萬元,二人曾尋求勞工處和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協助。辯方求情時呈上兩名被告約10名前員工撰寫的求情信,並附上逾百人簽署,稱舒適堡規模大,每月開支動輒數千萬元,被告過往均準時發薪,曾與被告合作的儀器供應商亦讚揚被告有誠信。
辯方提到自2019年社會運動和新冠疫情後,員工皆知公司有經濟困難,兩名被告沒逃避責任,不惜抵押名下逾20個物業和借貸,甚至尋求另一企業接手,盡力維持營運,讓員工過渡至另一公司,惟案發時已無力補救。辯方認為本案毋須判處阻嚇式刑罰,強調二人並非罔顧員工權益,且他們已屆退休年齡,無重犯風險。
裁判官接納涉案金額不算高、拖欠兩個月不算長,二人一直負責任,另獲前員工和同行求情,認為判處罰款合適,就每項控罪判罰款3000元,即每人1.2萬元。
【案件編號:ESS 1031-1035/2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