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藏電子煙 馬鞍山中學報警男生被捕
【明報專訊】明愛馬鞍山中學一名15歲中三男學生涉嫌在學生宿舍藏有電子煙,學校職員發現並報警,男生涉嫌管有第一部毒藥罪被捕,已獲准保釋候查,需於7月上旬向警方報到。據初步調查,涉案電子煙含尼古丁,沒有太空油成分。
警料不涉太空油
教育局回覆本報稱,十分關注事件,知悉後已即時聯絡學校跟進,得悉學校正深入了解事件,並按校本訓輔機制嚴肅跟進。
昨早7時許,警方接獲明愛馬鞍山中學職員報案,稱發現一名15歲男學生懷疑藏有電子煙吸食工具。警員到場調查檢獲一支懷疑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男生涉嫌管有第一部毒藥被捕,案件交由馬鞍山分區軍裝巡邏小隊第四隊跟進。
周會曾預告必報警 至今3次
該校姓梁副校長表示,學校教職員於學生宿舍發現一名中三男學生藏有電子煙,教職員按既定程序報警處理,而學校過往於周會多次向學生表示若發現電子煙,定必報警處理,至今曾3次報警,均未涉及太空油毒品。梁又稱,涉事學生入住宿舍不足一個月,以往無同類紀錄,學校已通知家長。
含尼古丁電子煙屬第一部毒藥
據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網頁,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不包括煙草產品)一般歸類為《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內的藥劑製品,該條例下尼古丁(煙草除外)亦被列為第一部毒藥。非法管有或銷售第一部毒藥或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