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童程式員再犯非禮囚32月 官讚事主勇敢
【明報專訊】患戀童癖的54歲程式編寫員涉3年間3度非禮一名8至11歲的女童,包括伸手觸碰對方私處5分鐘,他早前承認3項非禮罪,案件昨日在暫代區域法院的荃灣法院判刑。法官批評被告案中行為變本加厲,並引述心理報告稱,女童需持續接受心理治療,判被告監禁32個月。判刑後,法官形容事主為「勇敢鴾p女孩」,首次事發後便將事件告知他人,惜其勇氣當時不獲恰當回應,盼她早日康復;法官同時寄語被告「認真、嚴謹」正視心魔。
被告C. C. H.(現年54歲,報稱自由工作者)承認於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10日的某天、2023年9月某天、2023年10月某天,在某單位內猥褻侵犯女童X。控方早前申請匿名令,禁止任何人報道X的姓名,以及X和被告的關係等,獲法庭批准。
22年前任補習教師非禮囚兩年
綜合暫委法官韋漢熙引述的被告背景和辯方求情內容,被告持碩士學位,案發時擔任程式編寫員,他有5項刑事定罪紀錄,包括在2003年以補習教師身分侵犯5歲和7歲兒童,被判監兩年。辯方接納本案案情嚴重,同時稱案中不涉威嚇行為和暴力,亦不涉手淫和射精。
辯方另呈上被告妻子和兒子撰寫的求情信,當中形容被告為負責任的丈夫和好的教導者。
韋官判刑時另引述X的心理報告稱,案件對X造成深刻衝擊,令她缺乏安全感、自責和內疚,或致使她有強迫症症狀,並需持續接受心理治療;被告的心理報告則顯示,被告患戀童癖,同時低估自己的異常性興趣,重犯風險處於中等範圍低端。
韋官指被告最初隔衣服以下體觸碰X,嚴重程度較輕,其後曾以下棋「利誘」,拉起X上衣非禮,最後一次事件中變本加厲,伸手入X內褲觸摸長達5分鐘。韋官以監禁4年為3項控罪的量刑起點,因應被告認罪減刑至32個月。
【案件編號:DCCC 5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