箍頸案 教官:警做法不符指導 惟可合理動武
【明報專訊】的士司機2012年疑遭警員箍頸後癱瘓近一個月後不治,死因庭昨繼續研訊。警察學院教官麥啟立任專家證人,供述警方就事件使用武力情G。他稱,涉事警員抱起事主雙肩的做法不符合學院指導,惟警員可靈活採用不同合理武力。麥啟立又說,學院沒針對是次事件制定專門訓練,因需保持靈活,G且他加入警隊逾25年來首次遇上如此事件。
警司麥啟立為警察學院教官,負責武力及槍械訓練。他在供辭稱,涉事警員林偉榮環抱事主陳輝旺(終年65歲)雙肩,事主掙扎下林的手臂環繞事主頸部,此做法並非學院指導的技巧,但亦不為奇,因當傳統控制手法無效,警員可靈活用其他方法控制疑犯,但武力須合理及合乎相稱。
麥啟立表示,學院指導的「4人搬離法」是常見且適用於押解疑犯上警車,但臨上車前需讓疑犯變回站立姿勢,因警察不是要將疑犯放置在車廂地下,而是讓疑犯坐在後座,故需調整疑犯姿勢。研訊主任問及,事發警員林偉榮站在車門梯級用手環抱事主的做法是否合理;麥啟立稱林的行為與指引不符,但不等於不恰當,若警員足夠強壯,可選擇抱起事主雙肩。
早前稱不應針對頸 今謂關鍵在意圖
家屬方質疑,警員並非處理銀行劫案或黑幫事件,面對一名老翁為何不採取壓點控制手法;麥啟立表示,警員可自行考量武力是否合適,壓點控制並非萬能手段。家屬方又指出,麥啟立早前證供稱,就武力訓練而言警員不應針對疑犯頸部;麥稱不會更改答案,但補充關鍵是警員意圖,警員不應有意圖針對疑犯頸部。
需保持靈活 警未就事件訂專門訓練
警方及消防處的代表問及警方不能針對是次事件制定專門訓練的原因,麥啟立重申需保持靈活,G且他加入警隊逾25年來首次遇上如此事件。麥又稱,若指引一定要具針對,以押解疑犯上警車為例,警方擁有不同類型警車,豈非就不同車款都需制定特定指引。
另外,法醫高永富供稱,事主頸後出現瘀血,成因可以由跌倒造成。在家屬方提問下,高稱根據其經驗,跌倒造成的頸後瘀血個案是由樹上跌落地面或在巴士上層經樓梯滾落下層地面所致。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 CCDI 477/13】
(死因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