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狀告AI訓練侵權 Meta險勝
法官裁Llama符「合理使用」原則 惟不代表公司所為合法
13名作家前年在美國入稟控告知名科技企業Meta,未經授權利用其書籍作品訓練旗下人工智能(AI)模型Llama,惟位於三藩市的加州北區聯邦法院周三(25日)裁定Llama的使用情G符合美國版權法中的「合理使用」(fair use)原則,Meta因此勝訴。這是近期AI公司獲判勝訴的第二宗同類官司,但法官強調僅由於原告方未能提出有力論據,證明Meta行為足以對其作品的市場銷售構成負面影響,所以「別無選擇」判Meta勝訴,並不代表Meta的做法合法,也為日後同類爭議留有入稟空間。
13名原告包括美國棟篤笑藝人、女星兼作家莎拉蕭華文(Sarah Silverman)、美國黑人文學作家塔納哈希.科茨(Ta-Nehisi Coates)、美籍華裔劇作家黃哲倫(David Henry Hwang)等。他們控告Meta未經許可或未有支付報酬,不當使用他們作品的盜版貨來訓練Llama AI模型,核心論點是Meta利用到作品受美國版權法重點保護的富有表現力(expressive)內容,強調Meta應對大規模侵犯版權負上法律責任。
Meta抗辯指其「具變革性」(transformative,又譯「具轉化性」)地使用作家的材料,讓Llama「從事任何事項的個人導師,輔助創意構思」,強調Llama並不會複製生成原告所創作的書,或者是它們的替代閱讀內容。Meta亦強調兩年官司期間,都沒證據證明有任何人以Llama生成的內容,作為閱讀原告作品的替代品;而即使用戶要求,Llama也不會道出訓練資料的原文。
指原告論據不足致敗 留同類案入稟空間
Meta在案件中涉利用LibGen等網上「影子圖書館」,下載並使用未獲原告版權持有人授權發布的書籍等內容,Meta辯稱該手段跟其「使用作品的性質和目的無關」,即使公司取用真實圖書館的資料,Llama生成的結果也會一樣。
主審法官查布里阿(Vince Chhabria)在判辭寫道,一般而言在未經允許下使用受版權保護作品是違法的,但在今次案件中,原告方未能提出具說服力論據,證明Meta複製其創作的書籍訓練Llama造成或威脅構成「市場損害」,因此Meta「為變革目的複製涉案作品」受「合理使用」原則保護。然而,查布里阿同時強調,這不代表Meta使用受版權保護材料訓練AI模型的行為本身合法。
Meta發聲明歡迎裁決,指出開源AI模型正為個人和企業推動變革創新、生產力和創意,強調合理使用版權材料對建立AI而言是必須的法律框架。代表原告作家的律師行則表示不同意判決,批評其無視了Meta「以史上前所未有規模盜用版權作品」。
生成式AI演算模型及聊天機械人面世後,近年美英等西方國家已出現最少數十宗AI侵權案。上述加州北區聯邦法院另一法官周一亦曾裁定,AI初創公司Anthropic未經作者許可以受版權保護的書籍訓練旗艦AI模型Claude,屬合理使用範圍。(CNBC/路透社/衛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