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私人檢控《華爾街》 稱律政司不介入 顯法制健全
【明報專訊】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圖)去年7月遭道瓊斯公司旗下《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她向法庭申請私人檢控,控告公司兩項與阻嚇僱員行使參與職工會權利相關的控罪,案件明日(7月2日)再提訊。鄭嘉如的代表律師Adam Clermont在社交媒體表示,律政司確認不會介入私人檢控。本報正向律政司查詢。
Adam Clermont在帖文稱,律政司不介入案件,使鄭嘉如一方「追討公義的工作能順利進行」(our pursuit of justice to proceed)。他形容,律政司的決定突顯本港法律制度健全,賦予個人追究外國公司責任的權利,以保障新聞自由和參加工會自由。他說案件會證明香港致力維護勞工權利,確保穩定、公平、不受外國干預的法治社會。在鄭嘉如的私人檢控案件,公司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被控《僱傭條例》兩罪,涉及故意阻止鄭行使根據《職工會條例》第332章成為已登記職工會人員的權利,以及因鄭行使前述權利,終止其僱傭合約。
指因加入工會遭終止合約
根據《檢控守則》,律政司長有權介入私人檢控程序並接手檢控,成為當時法律程序的一方,取代原來檢控一方,考慮因素包括維護社會公義、罪行嚴重程度、訴訟是否重複,以及是否有機會公平審訊等。
【案件編號:ESS 3533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