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不介入 辯方或覆核 鄭嘉如檢控《華爾街》案再押後
【明報專訊】記協主席鄭嘉如去年7月遭道瓊斯公司旗下《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後向法庭申請私人檢控公司兩項與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參與職工會活動權利的相關控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律政司日前決定不介入本案,被告一方透露正查詢律政司原因,以考慮是否就此提司法覆核,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3日再訊,指被告宜盡快表明答辯意向,形容法庭有「里程碑」(milestone)要跟隨。
鄭嘉如昨有到庭,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大律師馬亞山等代表;被告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Inc.有派人到庭,由資深大律師律政司前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代表。
林穎茜表示,辯方上月25日去信律政司查詢不介入本案原因,希望將案押3周以考慮是否就律政司決定申請司法覆核。祁志反對押後,稱案件於今年4月22日再訊,當時律政司申請押後8周考慮介入否,辯方稱基於律政司的立場需額外兩周,3日後控方已向被告提供所有與案相關資料,包括證人供辭、錄音謄本及電郵往來。
控方指審訊拖延 影響鄭工作
祁志認為本案宜儘早答辯,控方已準備好審訊,指事件至今拖延,鄭嘉如的工作因案受影響,強調律政司介入與否與被告答辯無關。祁志亦透露控方擬依賴一名證人。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表示,不論本案由律政司或私人檢控官處理,被告至少應表明初步答辯意向,讓控方準備審訊,法庭亦可同時處理案件管理事宜,形容有「里程碑」要跟隨。林穎茜回應稱,目前為止未能肯定律政司回覆會否影響被告答辯,辯方不欲誤導法庭,因此才申請短暫押後。林表示下次聆訊前會與控方商討雙方承認的事實。
法官將案押後至7月23日再訊,提醒控方如要求被告答辯,須於下次聆訊前7天告知法庭和辯方,而辯方亦須在3天前交代會否申請。
【案件編號:ESS 3533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