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世傑認騙長津 稱講師收入不定 理大兼職講課 求情否認有心瞞報
【明報專訊】社工謝世傑(圖)涉嫌騙取4個月長者生活津貼共約1.6萬元,他在理大擔任兼職講師的酬金超過入息上限,但沒有在寬限期後通知社署。謝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4項欺詐罪,求情稱講師收入浮動不定,並非明知有穩定收入仍不主動申報。署理主任裁判官考慮被告願意歸還款項,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7月24日判刑,並下令他須即日繳清款項。
被告謝世傑(現68歲),辯方求情表示被告初犯,從事社工,今年初退休,無其他工作。辯方表示,被告並非蓄意欺詐社署,雖然他於領取津貼期間分別收取社工註冊局及理大的酬金,但前者是多年前參與局方會議而獲發一次報酬,後者是每月不穩定的兼職講師報酬,故被告在某些月份收入低於入息上限。
辯方續稱,被告願意向社署歸還涉案1.6萬元款項,冀法庭判予社會服務令。
官考慮認罪兼願還款 索社服令報告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則表示,被告坦白認罪,加上案例指明涉及不誠實欺詐公帑的案件不一定判監,可考慮被騙金額、犯案時間及有否歸還款項。張官考慮被告願意還款,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以視是否可行判刑,並下令他須即日繳清款項。
控辯雙方承認的案情指出,被告於2023年6月6日向社署遞交長者生活津貼的申請表格,聲稱他每月入息約為5000元,而申請的入息上限為10,710元。被告翌月獲批准領取津貼,每月可領取4195元津貼,由2023年6月至翌年6月為寬限期,在寬限期過後,任何超額入息須通知社署。
收入逾限額無通知社署
案情續指出,被告於2024年7月、8月、11月及12月從理大獲取每月1.6萬至1.9萬元收入,卻沒有就超額入息通知社署,欺詐社署支付相關月份津貼合共16780元。社署職員審視被告入息紀錄後,認為被告沒有資格領取上述4個月份的津貼,要求被告歸還以上津貼。被告今年1月3日被警方拘捕。
【案件編號:ESCC 7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