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權新制 查閱舊紀錄擬設限 被問公眾查冊權限 發展局:明年附例訂明要求
【明報專訊】政府正推動新的土地業權註冊制度,不過立法草案同時提出限制公眾查閱部分舊有文件紀錄。本報翻查資料,2003年提出《土地業權條例草案》時,政府表明「任何人也可以申請查冊過往的紀錄」。發展局近日就新做法回覆查詢時,無具體回應會否容許公眾或傳媒申請查閱,只說會在明年制訂附屬法例,訂明查冊詳情及要求。
立法會正審議《業權及土地的註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分階段將土地註冊由契約制轉移至業權註冊,預計2027年在「新土地」實行。不過草案同時建議,只准前業主或律師等指明人士查閱已失效的業權紀錄支持文件,變相限制公眾查閱。
2003稱「任何人也可查」
翻查立法會文件,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在2003年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表明,「任何人也可以申請查冊過往的紀錄」,「查閱過往紀錄的條文會以規例制定」。會計師公會當時關注保留業權的歷史紀錄,局方表示查冊系統雖不顯示過往紀錄,「但如有需要,仍可提供給市民查閱」。
立法會2004年通過《土地業權條例》,一直未正式實施。根據《條例》,在符合附屬法例規定下,申請查冊可獲業權註冊紀錄、申請註冊紀錄及支持文件,並無區分歷史紀錄。
現行契約制紀錄 新制不適用
發展局回覆本報查詢時則重申,新查冊安排「不適用於現行契約註冊制度下有關現有土地的紀錄」。
局方解釋,根據草案的查冊安排,公眾一般可申請取得現有及過去版本個別業權紀錄,包括現有及前物業擁有人的姓名、持有身分、購入樓價、註冊日期、產權負擔,以及現有版本業權紀錄的支持文件,局方說新制下「足以確認現有業權及相關資料」。
至於會否容許公眾提出查閱舊紀錄、會否將新聞機構或涉地產買賣的人納入「指明人士」,局方說倘草案獲通過,會在明年制訂附屬法例,訂明查冊詳情及要求,包括何謂指明人士,屆時將諮詢持份者並提交立法會審議。
的近律師行首席合伙人蔣瑞福向本報說,新查冊制度只影響「新土地」,與契約制並行下,一開始可能影響少數查閱交易紀錄。不過她舉例,2027年起批出新土地,假設一塊土地上建500個單位,之後經過眾多交投,公眾要查閱該單位之前的舊有紀錄,就會受到限制。
蔣瑞福表示,一般買賣未必要詳細看舊有紀錄,但很難一概而論,新查冊安排下每次都要靠賣方律師在文件寫得齊全,否則買家買入時未必知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