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大割席稱未授權用校名 學生會:盼溝通解分歧
【明報專訊】嶺南大學本周二發聲明與學生會割席,稱無授權學生會在校內進行活動,更沒提供贊助、場地或設施,重申「與學生會無任何隸屬關係」,並稱該會繼續用「嶺南大學」名稱未獲校方授權。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表示,大學發表聲明前後皆沒知會學生會或全體學生、做法「鬼祟」,強調學生會是「唯一代表全體學生的組織」,盼與大學溝通「化解分歧」。
學生會昨晚發聲明回應,稱學生會是獨立註冊之學生組織,從未聲稱或意圖代表校方。
嶺大今年4月要求校內社團向學生事務處註冊及簽署《學生領袖約章》,學生會上月遞交註冊申請,但沒簽署約章。申請截止兩天後,嶺大周二(15日)在校網發聲明,重申與學生會「不存在任何關係或聯繫」,冀透過聲明避免公眾誤以為學生會的言行獲大學認可或代表大學立場。
聲明表示,近年多次發現學生會、幹事會成員或編輯委員會等屬下機構的行為及言論,「與大學之核心價值、使命、願景及整體宗旨與目標不符」,引起大學社群高度關注,「損害大學聲譽,並可能構成法律風險」;嶺大學生會乃按《社團條例》註冊的「外部組織」,即使名稱包含嶺南大學,該會亦不獲大學認可或與大學有關聯。聲明並無言明具體涉及什麼言行。
校內註冊剛截止 賴卓賢:活動早受限
賴卓賢稱,嶺大學生會創立逾半世紀以來「一直是唯一代表全體學生的組織」,批評大學割席既踐踏學生自治,更漠視學生會充當溝通橋樑角色。他說校方4月宣布社團註冊制度下,學生會及轄下20個屬會今學期起已無法繼續在校內舉辦活動,校內宣傳受限,惟學生會將在有限資源下維持運作,「不會因為這件事而解散」。他期望大學能與學生會恢復溝通,「求同存異、化解分歧」。
嶺大近期與學生會時有爭端,今年初曾要求學生會簽署《嶺南大學學生會承諾書》,學生會要求修改條文,至4月校方煞停協商,並要求校內社團向學生事務處註冊及簽署約章。嶺大去年11月取消賴卓賢參選校董資格,賴司法覆核被駁回。學生會上月底聲明則提到,該會向警方申請更換社團註冊幹事時,被要求提交「獲校方承認之書面證明」,校方未提供相關文件,使社團註冊幹事未能順利更換,亦未能更換銀行帳戶簽署人,造成嚴重行政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