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遭箍頸後不治 警員律師指家屬方煽惑情緒 「現實唔似睇戲」
【明報專訊】的士司機2012年疑遭警員箍頸後癱瘓近一個月不治,研訊昨續結案陳辭。代表警員林偉榮的大律師表示,若陪審員要裁定事主非法被殺,需要很高舉證門檻,即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林向事主箍頸屬於危險且非法行為。不過,若陪審員依從死因裁判官所作法律指引,相信不會得出非法被殺的裁決;林一方亦稱,家屬方資深大律師煽惑陪審員情緒,但現實「唔似睇戲,譬如毒舌大狀」。死因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28日,屆時引導陪審團。
囑陪審員勿被情緒支配
事主為陳輝旺(終年65歲)。家屬方早前陳辭指警員林偉榮以箍頸方式將事主拉入一輛警車內,造成事主的頸椎關節移位。
林一方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代表陳辭。郭要求陪審員恪守公正無私的誓言,並指陪審員不能任由喜惡,或是受「陳生被拉上警車鼤`刻同震撼畫面」支配情緒下作出裁決。郭又指出,家屬方資深大律師蘇朗年在研訊中,多次以「偽問」方式去煽惑陪審員情緒,例如詢問警員會否因為向一名長者反鎖手銬而感到驕傲;郭批評這樣的提問不應出現,現實審訊並非「睇戲」,冀陪審團忘記該些煽惑情緒的言論。
郭表示,如果陪審員要裁定事主非法被殺,需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林的行為屬於危險且非法行為,惟單是林的行為是否引致事主頸椎移位一事已存有疑點。郭指出,專家證人骨科醫生李淵u在報告中,不能排除事主可能因跌倒令頸椎受損,加上李的理論與事主病理有多處不琣X,故認為陪審員不能安心接納李的證供,難以得出非法被殺的裁決。
郭又指出,陪審員亦需考慮林的行為是否針對事主頸部,且危險及非法。從林證供可見,他將事主拉近身前是為了方便控制事主,並用右臂環繞事主肩膊。惟電光火石間,林右前臂「一膠蛂v抵住事主頸部。郭表示,一般人用手臂箍起他人,會用手肘內側夾緊對方頭頸,惟林的行為並非如此,故認為陪審員難以推論林有意圖針對事主頸部;加上林一心想控制事主,警方專家亦同意環繞肩膊並非危險行為,陪審員需斟酌是否危險及非法行為。
指事主為個人行為付沉重代價
郭認為事主因為一連串「不可預知的不幸」才引致死亡,包括事主不清楚自己頸傷,令醫生未能及時針對他頸椎進行保護療法。郭總結事件稱,事主為個人行為而付出沉重代價。每當有人離世,固然令人惋惜,尤其事件涉及公職人員,更讓人感覺氣憤。惟陪審員有責任審視每一項證據,不能只憑閉路電視片段「一錘定音」作出裁決。
【案件編號:CCDI 477/13】
(死因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