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市中心單車道省府判敗訴 福特斥主審法官侵人民權利
會否動用《但書條款》 省長未正面回答

[2025.08.07] 發表
大學路單車道。

【明報專訊】安省省長福特拆除多市中區多條單車道的倡議,遭多倫多市府的反抗,官司打到安省高等法院,省府被判敗訴。福特昨(6日)怒斥主審法官,「這裁決是我在法院中見過最嚴重侵犯人民權利的案例,也是史上最嚴重的。」

福特昨日參加央街地鐵延長線項目記者會時,被記者問到他對法院裁決的看法。他極其不滿地說:「為這件事上法庭的意義何在?」

高等法院法官沙巴斯(Paul Schabas)上周裁定,省府試圖拆除位於布魯亞街(Bloor St.)、大學路(University Road)和央街的單車違反憲法。裁決發布後,省府表示將立即上訴。此次憲法挑戰由單車倡導組織(包括CycleToronto)提出,稱拆除單車道侵犯了他們在《權利與自由憲章》下對生命與人身安全的權利。

福特表示,沙巴斯的決定是他見過「最荒謬」的裁決,是對安省人民民主權利的踐踏,並稱該法官是出於「意識形態」動機做出的決定。

相反,他作為省長是通過民主選舉上台,擁有拆除單車道的民眾授權,而沙巴斯卻做出違背民眾意願的裁決,那意味是說「我比所有人都聰明,所以我們不會這麼做」。

福特說:「全國上下每一個人都在抨擊這位法官的荒唐裁決。但這個結果並不令人意外,因為我們在選這個法官時就知道會是這個結果。」

雖然對這個法官極度不滿,但福特仍多次表示他對現有的司法體系「有信心」,「你總會遇到一兩個因為個人意識形態而走偏的法官」。

當被問及是否會動用《但書條款》(notwithstanding clause)時,福特沒正面回答,只表示將等待上訴法院的進一步結果。

沙巴斯法官認為,福特政府對單車道的部分立法違反憲法,因為這些舉措將公眾置於風險之中。裁決並未賦予市民「騎行權」或保障所有單車道,而是專門保護了3條街道上的相關騎行基礎設施。「政府有權就道路和交通基礎設施作出決定,但當政府的行為將民眾置於風險之中,且是武斷地這麼做時,其行為可能受到《憲章》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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