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元換匯官司引出借艇割禾
追款者獲法庭批准凍結欠債人資產

[2025.08.11] 發表
官司起因是中、加兩地之間的私人貨幣兌換業務。

【明報專訊】肖某(音譯:Xiao)和王某(音譯:Wang)於2024年4月,向自稱從事私人換匯業務的何某(音譯:He)轉去近千萬元人民幣,想兌換近190萬加元。而何某一再違約沒有付款,肖、王二人向法庭申請凍結何某的資產,以防止後者轉移或變賣資產,得到法官的支持。

案中肖某與王某指何某曾自稱是萬錦市一個物業的業主,其實何某只與該業主同名同姓。但何某否認此事。

今年4月,法官雷克(Lack)審理此案後,於4月23日向何某頒布《馬雷瓦禁令》(Mareva injunction)。這禁令源自英國一個案例,主要用以凍結欠債人的資產,以防欠債人變賣轉移,這禁令在很多國家均有採用,其中包括香港。

該禁令在5月14日經過修訂後,允許被告何某每月可從銀行帳戶中提取5,000元用於生活開支,同時允許其動用銀行帳戶支付按揭貸款及正常的商業活動,包括其餐廳業務的運營,此外還允許被告使用銀行帳戶中最多12萬元用於法律費用。

最後被告獲准對其2處房產按揭進行再融資,其中位於牛津街(Oxford Street)的房產融資金額不超過295萬元;巴特士街(Bathurst Street)的房產再融資金額不超過120萬元。如有餘額,都交由Weintraub Huang LLP律師行以信託形式保管。

官司的起因是何某向肖某表示,他從事中、加兩地之間的私人貨幣兌換業務(人民幣與加元之間的兌換)。於是在2024年4月10日至4月14日期間,肖某將人民幣998萬3309元(相當於186萬2557.65加元)匯入何某指定的中國銀行帳戶。

之後﹐何某卻未能如約向肖某支付等值加元,反提出要借用這筆巨款。雙方在2024年5月15日簽署了一份《借款承諾書》,承諾於5月30日前償還。何某還承諾將承擔因違約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利息及再融資費用。

但何某再次違約,僅償還了54.4萬元,尚有131萬8557.65加元未還清。這導致肖某和王某被迫採取「賣家按揭貸款」(Vendor Take Back Mortgage,簡稱VTB)的方式來獲取資金,由此產生的貸款費用、經紀費、法律費以及利息等總額高達45萬1898.23元。

「賣家按揭貸款」是賣房的業主為購房者提供一部分或全部的融資,後者不必向傳統的貸款機構獲取貸款。

2024年8月6日,被告簽署了第二份《借款承諾書》,在承認自己違約的同時又同意承擔與再融資相關的所有費用和利息,因此欠款總額達到180萬加元,包括未歸還款項、累計利息以及再融資費用。

雙方後來又簽署協議暫緩追討欠款,何某還同意以名下3處房產作擔保,其中兩處位於多倫多,一處位於萬錦市。但何某卻不肯將協議登記在這3處房產上,原告追查之下發現萬錦市那處房產並不在何某名下。

原告認為是何某作假,用同名同姓的無關者的物業來騙取原告簽署暫緩追討協議,因為多倫多的那兩處房產不足以償還那180萬元。何某則否認其曾將上述房產作為擔保,亦否認曾聲稱擁有萬錦市的該處房產。

原告於是向法庭申請《馬雷瓦禁令》,凍結何某資產,以防他在審判前轉移財產或變賣資產以規避風險。

由於今年4月法官所頒的禁令到期,故肖某與王某申請將禁令延期。

被告的律師認為原告「未能全面、公正地披露所有重大事實,因此應撤銷《馬雷瓦禁令》。而法官則認為,原告提交的材料已公平披露了所有重大事實,未披露或錯誤部分對動議結果並無實質影響。

法官裁決認為,被告簽署的借款文件是強有力的證據,如果不延長實施《馬雷瓦禁令》,按照被告一貫的違約方式,很有可能會轉移資產。因此原告申請延長《馬雷瓦禁令》獲准,被告請求解除該禁令的交叉動議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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