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母趕出家門 赤腳童走4公里
[2014.07.12] 發表
【明報專訊】8歲男童因功課差被母趕出家門,他赤腳走4公里找外祖父。躁母昨承認一項虐兒罪,法官認為她沒悔意,押後至下周五判刑。
被告為陳姓家庭主婦(40歲),案情指她2012年離婚後,照顧現年8歲兒子,住屯門楊小坑村。今年5月11日下午,被告罵兒子功課差,用衣架打他的右手及左腿並趕出門口,鎖門拒讓他入屋。沒穿鞋的男童走約4公里到屯門兆康苑找外祖父。男童其後因雙腿受傷,在醫院留醫兩日。
辯方求情指被告十分緊張其學業,因一時暴躁犯案,趕兒子出門是想嚇他,現時兒子暫與外祖父同住。
被告去年底因打子判感化,本案發生時仍在感化期內。裁判官劉綺雲質問被告,法庭命令是否對她沒阻嚇,認為她沒悔意。
【案件編號:TMCC17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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