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子怡控《壹週刊》誹謗 3記者遭起訴

[2014.11.07] 發表

【明報專訊】大陸藝人章子怡(圖),不滿《壹週刊》在前年5月以「捲入薄熙來案,章子怡伴遊10年撈32億」為題,引用博訊新聞網報道,指章子怡陪伴薄熙來等高官,一次代價人民幣1,000萬元,章氣得跨海提告,士林地檢署認定周刊3名記者未合理查證,依加重誹謗罪將3人起訴。

章赴台就訊 訴屈逾2小時

據《中國時報》報道,檢察官為求慎重,除先訊問章子怡經紀人外,去年11月23日得知章子怡赴台參加金馬獎,特別前往其下榻的艾美酒店會議室就訊章子怡,釐清指控內容。

當時臉上淡妝素顏的章子怡,面對檢察官的訊問,可說滿腹委屈,不吐不快,整個過程長達2個多小時。章指出,她和經紀公司事發時就曾對外公開澄清博訊新聞網的報道內容不實,也採取法律行動,在美控告博訊,在香港控告《壹週刊》和《蘋果日報》。

章向檢察官表示,報道已嚴重損害其名譽與損失,她曾委任律師發函,要求《壹週刊》從網站上刪除該報道,並刊登道歉或更正聲明,但遭對方回函拒絕,「我相信台灣的司法一定能還我一個公道。」

3名記者則辯稱,博訊新聞網對薄熙來事件有權威性,且報道內容為社會矚目事件,截稿前有密集聯絡章子怡的經紀人,但連絡不上。

3記者辯稱連絡不上經紀人

檢察官認為,章子怡和經紀人皆明確駁斥,也未斷絕對外聯繫,且從未接獲台灣《壹週刊》來電。縱使3人無法聯繫上章的經紀人,在引用報道前,也應向博訊查證,不能以無法聯繫就當作已合理查證依據,進而誹謗名譽,依加重誹謗罪將3人起訴。

檢方並以3人拒絕道歉且不撤回網上的報道,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壹週刊》6日表示:「章子怡是知名女星,發生這種事不可能不報道,但不代表有誹謗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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