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業退出管理 龍蟠苑現遣散費爭議

[2015.03.29] 發表
康業退出數個黃大仙屋苑的管理工作,包括龍蟠苑(圖),但退管一事引來遣散費爭議,業主立案法團稱公契列明遣散費由屋苑出,但有業主指按合約,應由康業繳付。(林俊源攝)

【明報專訊】新鴻基旗下的康業服務有限公司近期辭去數個屋苑的管理職務,包括黃大仙龍蟠苑、鳳德h及富強苑等,據知康業領導層調整策略,會主力做新鴻基樓盤,陸續退出管理部分屋苑。不過,康業退出龍蟠苑引起遣散費爭議,龍蟠苑業主立案法團早前提出要加管理費27%,除因為最低工資及突發工程外,亦因為康業「退管」觸發屋苑要支付遣散費,但有居民指合約列明遣散費應由康業負責,不應由業主出錢。

居民指應康業支付 非業主出錢

康業回應稱,每年均會檢討業務情G作策略安排,包括接管新盤或退管,他們將在6月底退管龍蟠苑,並與法團達成共識,所有龍蟠苑員工將由新公司聘請。法團表示,現時要先了解強積金僱主供款的累算款項,才能決定法團須額外補貼多少遣散費。

不過,法團已提出增加管理費27%,例如579呎單位管理費增至705元,即由每呎0.9元增至1.2元。通告提到大廈營運基金面對持續虧損,將於不足半年全數耗盡,並特別提到康業退管,屋苑將要支付一筆遣散費,但沒有說明金額。法團前成員俞先生質疑應由康業支付這筆遣散費。

根據居民提供的「物業代管協議書」,有條款列明受僱於代理人(即康業)的職員,「代理人須根據相關條例所載的規定,承擔所有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但法團於3月19日最新的通告中,指屋苑公契列明遣散費為員工福利支出,屋苑須承擔各員工的所有開支。俞先生稱,居民正爭取召開業主大會,屆時料會問到管理費大增及遣散費問題。

查數起風波 「聯署業主」稱沒聯署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前會長佘泰基表示,遣散費由法團還是管理公司繳付,要視乎合約條文,若合約列明由法團負責員工開支,便應由屋苑繳付。

另外,龍蟠苑法團近期出現查數風波,業主曹先生按法例要求,於去年12月找到超過5%業主聯署查數,但法團發現有個別聯署業主稱沒有參與聯署,於是報警及要求所有聯署業主核實有否參與,至今仍未向業主提供帳目及單據。曹先生等居民批評法團在拖延,更透露有居民寫信給他,稱感到壓力而退出聯署。民政事務處曾要求法團按法例讓居民查數,但承認現時法例沒交代核實聯署的程序。

明報記者 周展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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