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屍案重驗DNA逆轉 男囚4年獲釋

[2015.05.09] 發表

【明報專訊】2000年7月,台北市內湖5號公園發生一宗郭姓女子裸屍命案,最高法院根據死者左乳房咬痕,認定兇手為死者男友呂介閔,依殺人罪判刑13年確定,但高檢署委託刑事局重新鑑定,發現左乳房採獲的DNA並非呂男,高院8日據此裁定全案再審,並將已入監4年的呂男釋放(圖)。這是檢方提再審獲准的司法首例。

死者乳房採獲DNA並非呂男

據《中國時報》報道,本案將由審判洪仲丘遭虐死案的法官蘇素娥、梁耀鑌、鄭水銓組成合議庭,合議庭認為刑事局的鑑定報告,足以讓法官動搖心證,因此裁准再審,至於呂男到底是不是兇手,仍待合議庭進行實質審理後認定。

案發後一直否認犯行的呂男,在獄中仍不斷透過母親向檢方聲請再審,也因為呂母堅信兒子無罪,不放棄任何機會,屢次向檢方陳情要求平反,才讓高檢署將相關證據重新送交鑑定,並決定為呂聲請再審。

呂8日獲釋後,北返與母親團聚,臉上露出輕鬆表情,表示將和母親好好度過母親節。

35歲的呂介閔,在加油站打工時認識郭女,成為男女朋友,但呂後來劈腿,郭為此曾和呂發生爭吵。2000年7月21日凌晨,郭到呂住處要談呂移情別戀一事,2人遂至附近的5號公園談判,呂被控以鈍器將郭女重擊死亡,事後將她衣褲褪去,故佈疑陣、偽裝遭性侵。

檢方調查後認定呂男行兇殺人,將他起訴,但一審認為檢警測謊過程草率,再加上無法尋獲兇器等直接證據,將呂判無罪,二審維持無罪判決,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更一審依法醫石台平的證詞及鑑定報告,認定郭女左乳的咬痕,是呂在郭陷入昏迷瀕臨死亡時,以逾10公斤的力道所咬,逆轉改將呂男判刑11年,檢方認為量刑太輕提出上訴後,經最高法院二度發回,更二、三審改判13年,201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呂發監執行。

今年初,高檢署委託刑事局重新鑑定,發現郭的左乳採集到的DNA與呂不同,排除來自呂男,經檢方提再審後,高院認為這項鑑定結果,足以動搖當初將呂定罪的基礙,讓法官產生合理懷疑,甚至呂也可能因此獲判無罪,裁定再審、重啟調查。

兇嫌獲釋 法醫「震撼」

法醫石台平8日得知呂介閔獲釋表示「很震撼」。

石台平說,當初台大、法醫研究所依死者左胸上的咬痕,與呂介閔的牙齒大小、排列、牙縫距離等進行比對,都確認是呂所為。況且,男女朋友間「種草莓」有吸吮及咬2種方式,死者身上只有咬痕、且非常用力,代表兇手只有恨意沒有愛意。

石台平不諱言的說,現在DNA鑑別技術非常精密,差之毫釐就失之千里,檢體也有可能遭受汙染,他認為咬痕的鑑別率和DNA相同,都有相當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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