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虐待外勞將遭重罰 每項違規罰款最高10萬元

[2015.07.07] 發表

【明報專訊】聯邦政府昨日宣布﹐由今年12月1日開始﹐將加重違反臨時外地勞工計劃的僱主的懲罰。透過臨時外勞計劃或國際移動計劃(International Mobility Program)聘請外勞的僱主﹐一旦被發現違例﹐如沒有優先聘請本地工人?剋扣工資?虐待員工等﹐每項違規的最高罰款將提升至500元到10萬元不等﹔嚴重違例者甚至可能終生禁止聘請外地勞工。

工運組織:工人不敢投訴

然而﹐促進工人權益組織工人行動中心(Workers Action Centre)的劉碚溪則認為﹐工人的命運被僱主掌握﹐有如「上帝」﹐工人受到不平等待遇﹐一旦站出來指證僱主﹐便一定遭解僱﹐無法繼續留在加拿大﹐令工人不敢投訴。這樣﹐聯邦政即使加重對違例僱主的懲罰﹐意義亦不大。

聯邦政府就業及社會發展部長溥禮瑞(Pierre Poilievre,圖)昨日宣布,加重違反臨時外勞計劃規定的僱主的懲罰﹐以保障本地勞工?經濟以至外勞。

移民部長亞歷山大(Chris Alexander)亦表示﹐希望透過加強執法﹐阻嚇違規僱主﹐並保障本國國民可優先獲僱主聘用。

新政策由今年12月1日開始生效﹐違例者每項違規的罰款由500元至10萬元不等﹐1年之內的最高罰款可達100萬元。

此外﹐現時規定違例僱主2年內不能輸入外勞的年期﹐亦更有彈性﹐可以1年?5年?10年﹐嚴重違規者甚至可能終生禁止輸入外勞。

違規僱主一旦被判罰﹐其名字?罰款及禁止輸入外勞的年期都會一併公開。但違例僱主落實判罰時﹐可有機會自辯。僱主若每年定期作自我檢討時﹐發現自己不慎違規而又自願承擔責任﹐懲罰將可酌量減免。

聯邦政府強調﹐新措施是依據僱主違例的嚴重性而給予懲罰。當局相信﹐加重懲罰可鼓勵僱主不會錯誤使用外勞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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