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車下車理論 兩人捱撞 後車收掣不及 一人重傷

[2015.08.09] 發表
西隧九龍入口收費亭前的車禍中,涉事吊臂車車頭泵把脫落,事後有隧道公司職員趕至協助善後。
被吊臂車撞倒重傷的跟車工人,由救護車送院經治理後情G嚴重。

【明報專訊】西區海底隧道九龍入口近收費亭發生車禍。一輛載有3人的客貨車與的士輕微碰撞後,司機及跟車工人與的士司機下車理論,其後一輛吊臂車駛至收掣不及,將客貨車司機及跟車工人撞倒,再撞向客貨車尾,捱撞跟車工人受重傷,司機及留在車上的另一名跟車工人亦受輕傷。

3名傷者中,45歲姓鄭跟車工人遭吊臂車撞倒重傷,送院搶救後情G嚴重;另58歲姓梁客貨車司機及39歲姓劉跟車工人送院敷治後已出院。

的士客貨車西隧口碰撞

消息稱,昨晨約10時,梁駕駛客貨車載同兩名跟車工人準備經西隧往港島,駛至收費亭前約100米時與的士輕微碰撞,因無人受傷,雙方未有報警,其間梁及鄭落車與的士司機在馬路上檢查損珣↙G及商討賠償,劉則留在客貨車上等候。未幾雙方達成協議,的士司機隨即返回車上駕車離開。

已達協議 離開前出事

疑梁與鄭未及上車,一輛吊臂車突然從後駛至,32歲姓鄭司機疑收掣不及,將仍在馬路上的梁及鄭撞倒,吊臂車繼而再撞向客貨車尾始停,車上的劉亦告受傷,吊臂車車頭半邊泵把脫落,鄭未有受傷,途經駕車者見狀報警。警員趕至封鎖現場調查,由救護車將3名傷者送院救治。兩車司機事後均通過酒精呼氣測試。

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主席蒙海強表示,駕駛者如遇上交通意外,首先應按法律要求馬上停車,司機之後應評估現場有否危險,決定是否離開車廂,最後待情G許可才處理車禍引起的賠償責任問題。他認為今次意外可能是有司機太緊張責任問題,令他忽略路面安全。

蒙海強說,若在西隧入口或高速公路等車速較快的地方撞車,他認為除非車輛有起火等即時危險,否則留在車上遠較走出路面安全,「其他車那麼快,撞過來起碼有車殼保護」,離開車輛時司機亦要入波,防止車輛在暗斜溜後,並亮起危險警示燈(俗稱死火燈),提示後車前方有障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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