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偷排廢水 二審判涉案4人無罪

[2015.09.29] 發表

【明報專訊】半導體日月光電子公司K7廠偷排廢水案,高雄高分院29日二審宣判,一審被判有罪緩刑的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全部獲判無罪,一審判罰日月光300萬元也免罰,高雄地檢署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之後,再看後續處理。

據自由時報報道,日月光電子公司K7廠於2014年10月間偷排廢水污染案,高雄地方法院去年10月依《廢棄物清理法》「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判處蘇炳碩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4年、廢水組主任蔡奇勳1年6月,緩刑4年、廢水組工程師游志賢1年10月,緩刑5年、劉威呈1年8月,緩刑5年。

判決理由是,日月光K7廠之廢水處理,非屬事業廢棄物之範疇,不適用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對於廢清法「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判處,是指應依法令規定之方式為之而未為,且無積極後續處理,造成環境衛生之為害,然日月光K7廠案發時,已投入比平日多一倍之液鹼中和處理池內酸鹼值,並獲得改善。處理過程雖有應變處理能力不足,方式或有改進之處,但非任意棄置、惡意排放廢水,與《廢棄物清理法》四十六條第一款「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構成要件不符,故不成立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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