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湯遠熙有計劃殺母 控方促判一級謀殺罪成

[2015.10.31] 發表
控方指,湯遠熙(左)是有計劃殺母,圖為案發後他與其父親湯繼輝呼籲公眾提供失蹤母親的消息。

【明報專訊】中國留學生湯遠熙被控殺母案,控方昨日結案陳辭,要求陪審團判處被告一級謀殺罪成。控方指,湯遠熙是有計劃殺母,雖然計劃並非很精密,在執行計劃期間也有「計算錯誤」的地方,而是否一級謀殺,亦與他在行兇前策劃多久無直接關係。

檢控官赫曼森(Jeremy Hermanson)昨日進行結案陳辭,首先指出一級謀殺的定罪關鍵是被告是否有計劃及曾深思熟慮。他說:「計劃可以是很簡單和立即實行的,也不一定如辯方前日所說包括如何避免被捕這一點。而在本案中,怎樣殺、何時殺便是被告所計劃的主要元素。」

赫曼森提出多個例證,證明被告曾經過深思熟慮。他指出,湯曾多次向不同人,包括臥底、警員說,他想父母消失,想把他們送去「另一個世界」,好讓自己重奪自由,並過一些他喜歡的生活。同時他亦多次在不同場合,細訴對母親嚴厲管教的不滿。

檢控官指:「多項呈堂證供均顯示,湯多番提及犯案當日的關鍵時間是早上7時,並曾向臥底說是早上6、7時計劃好,約兩小時後將母殺死。」

「被告選擇在父母要離開加國當日早上犯案,亦是經過考慮,因為當天是他殺母的最後機會、而由於要退租,因此必會搬運行李箱,他選擇趁早上父親還在睡覺時行兇,亦是經過考慮。」

赫曼森續說:「被告曾說,他不敢在中國犯法,是因為中國警方不像加國警方會依法調查,只要他們認為一個人有罪便會拘捕,更表明:我知道我一定要在這堸窗C明顯是衡量過犯案後果。」

「湯遠熙曾表示,他害怕扮演黑幫的臥底會藉由是次交易,日後威脅他參與其他犯罪活動。如果他真的怕,為什麼在第2次見臥底時,願意答應重演犯案的經過並被攝錄?這不是為對方製造更多威脅的籌碼?」

赫曼森說:「雖然湯作供時稱,他與臥底承認有預謀,是因為想對方相信自己做得很乾淨,而不會拒接他的『生意』,但臥底在他說出犯案細節前,已不止一次表明願意幫他清理任何手尾。

「他又稱,被捕後跟林警官說是有預謀,是因為想趕快回監倉自殺,這些說法都不可信。他向林承認被捕及招認殺母時,感到如釋重負,因此他是在放鬆、無顧慮的狀態下說出真相。」

赫曼森指:「被告曾向臥底說,是自己想出先用鎚重擊母親、再將對方焗斃這一殺人方法。在他的計劃中,他是希望只重擊一下再焗死母親,以減少鮮血流出。這證明了他曾就犯案細節進行計劃。」

檢控官指出,湯遠熙的殺人計劃雖然不算精密,執行期間亦出現不少令他失去預算的情況,但這不代表他犯的不是一級謀殺,他只是沒有完善地執行計劃。

殺母計劃多處「計算錯誤」

他然後並舉出部分湯遠熙「計算錯誤」(miscalculation)的地方,包括:預期殺母後便可獲得想要的自由、過想要的生活;預計只用鎚從後重擊母親一下,但臨場才發現一下並不足夠,母親仍有掙扎,於是需要在前額多補兩擊才將她焗斃,因而令滲血量及現場留下的血漬多於預期;

還有,預期扮演黑幫的臥底能幫他,並向他們交代案件細節。

檢控官提醒陪審團,要憑個人常識、邏輯去分析所有呈堂證供,以及所有證人的口供。

他並指,控方相信被告作供時所說提供的多個解釋,例如母親找到租車單據而令他臨時下殺機、自己事前拿取鐵鎚是為了安裝門閂等,這些都只是他編作的藉口,值得商榷而且並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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