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姦幼女逾百次 獸父囚21年 官斥社會渣滓 「一世坐牢不為過」

[2016.05.05] 發表
案件主管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督察顏凱欣在庭外表示,警方歡迎及尊重裁決,望能起到阻嚇作用。女童已交社署跟進,現與母親同住。(章淑廉攝)
開庭前當被告由羈留室步入犯人欄,一名公眾席上的男子(前)突然用粗口大罵被告,法庭女書記即時喝止,但男子仍繼續罵。開庭後他又突然向法官表示「我有狫縑v,被法官拒絕及要求他安靜。散庭後他在庭內繼續大罵被告,不滿判刑太輕,表示要將被告槍斃。(章淑廉攝)

【明報專訊】六旬父親於親生女兒5歲至8歲期間,連續3年強姦女兒過百次,以手機及相機拍下過程,更以色情雜誌荼毒女兒,又以「唔畀食飯」逼女兒就範。他早前被陪審團裁定10項強姦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成,法官昨斥責他為社會的渣滓,明言判囚終身也不為過,但顧及量刑指引,判他入獄21年。據悉,被告一度想就定罪提出上訴。

明報記者 章淑廉

現年62歲的被告被判監禁21年,扣除假期後,預料實際只需服刑約15年,出獄時將屆77歲。女童的母親指出,女童知悉判刑後「笑了」,指「無出來就好啦!」(見另稿)

引弗洛伊德 批被告違社會信任

法官潘敏琦昨判刑時引用心理學家弗洛伊德的名句:「在孩提時期,我不能想像還有什麼需要比父親的保護更強烈。」她指出,日前在網上見到一套野豬媽媽奮不顧身擊退捕獵了小野豬的花豹片段,感慨動物尚有舐犢情深,但人類作為萬物之靈,卻發生生父重複利用女兒作為泄慾工具、天良盡喪、駭人聽聞的情節。法官認為,父母保護與自己血濃於水的子女免受他人傷害為天經地義,作為父母蓄意對孩子造成肉體及心靈的痛楚,違背兒童應享有的權利及社會對父母的信任。孩子年幼無知,無法保護自己及尋求援助,所以社會最終通過法庭肩負起積極保護孩子的責任。法庭有必要對被告處以嚴懲,向社會發出鏗鏘的警世信息。

法官續指出,女童早前出庭作供時指遭被告性侵逾百次,但從被告的證供及背景報告可見,被告對他所作的傷風敗俗、彝倫攸斁(意指倫常敗壞)的罪行全無悔意,令每一個有良知的人都義憤填膺,對他唾罵和譴責,以及予以譴責;這樣的父親簡直是社會的渣滓,在任何歷史時期和任何的國度,這種父親即使一世要在牢獄中度過亦絕不為過。

聞案情被告搖頭 官喝止

法官昨甫讀出案情即指出,被告不但沒盡其責任保護女兒,相反更向其時只有5歲的女兒伸出魔爪將她強姦。站在犯人欄內的被告隨即搖頭,法官見狀嚴厲地要求被告「唔好擰頭」,被告其後全程冷靜地聽取判刑,沒太多表情。

法官嚴斥被告對年幼的女兒無親無序,行為卑劣可恥,棄基本道德倫理不顧,殘害女兒的身心,造成她一世難以磨滅的烙印。被告對女兒常年蹂躪,對女兒的無助呼喊視若無睹,沒絲毫惻隱之心,故此被告不能奢望法庭會對他有任何憐憫網開一面;但判囚終身的量刑指引主要考慮被告重犯風險及是否對公眾構成危害等,案情的嚴重程度及對事主造成的傷害非最重要因素,而被告的心理專家指出,被告已沒與事主同住,故認為判處被告入獄21年較判囚終身合適。

【案件編號:HCCC3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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